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广西2011年林业统计年报和2012年林业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12-01-13 15:34 来源:

  桂统审批函〔20121

 

自治区林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对广西2011年林业统计年报和2012年林业定期统计调查方案审批备案的函》(桂林函〔201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厅制发《广西林业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有效期至201312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厅收到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政策法规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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