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广西企业向海典型性问卷调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06 16:2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24〕19号


自治区海洋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广西企业向海典型性问卷调查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中,自行开展广西企业向海典型性问卷调查,调查有效期至2027年10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识,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范围和内容开展统计调查,加强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及时、可靠。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方案一式两份报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如需要继续执行的,请提前1个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10月26日

  

(联系人:李伟华,电话:0771—244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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