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统字〔2022〕48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1-6月经我局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予以公布。
凡是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均属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被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依法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
1.2022年1-6月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2.2022年1-6月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自治区统计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