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聚焦>热点专题>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的通知
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的通知
贵港市及桂平市统计局:
根据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1%人口调查)工作安排,定于2025年7月在你市桂平市开展抽样调查综合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安排
综合试点调查由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试点区域所属市、县级统计局组成试点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统计局选派人口统计业务骨干全程参与试点调查;试点机构负责试点的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宣传动员和现场调查组织。综合试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负担。
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名单详情如下:
组 长:周竞龙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赖晓东 自治区统计局人口就业处处长
李 琦 贵港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陈植成 自治区统计局人口就业处副处长
谭 委 贵港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甘学良 桂平市统计局局长
梁轩铭 桂平市西山镇副镇长
黎婕妮 桂平市石龙镇副镇长
杨千慧 桂平市西山镇厢南社区主任
黄亚妹 桂平市石龙镇铜山村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赖晓东 自治区统计局人口就业处处长
副主任:李 琦 贵港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植成 自治区统计局人口就业处副处长
谭 委 贵港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甘学良 桂平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谭彩调 桂平市统计局副局长
梁轩铭 桂平市西山镇副镇长
黎婕妮 桂平市石龙镇副镇长
杨千慧 桂平市西山镇厢南社区主任
黄亚妹 桂平市石龙镇铜山村主任
覃春林 桂平市统计局干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市、县统计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主管领导汇报1%人口调查工作,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执行试点方案。经请示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同意,广西综合试点使用国家试点调查方案。综合试点是对1%人口抽样调查全过程的检验,要切实按照试点方案和培训的各项要求开展试点,严格执行各项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做好试点总结。试点过程中要全面把握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好做法、新经验;注重发现问题,通过试点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要做好工作总结,于8月20日前将试点总结报告报送至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落实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请桂平市统计局根据试点村人数划分好调查小区,按照调查小区数量做好“两员”选聘工作。
(二)做好试点社区(村)宣传工作。请贵港市统计局指导桂平市统计局做好2个试点社区(村)宣传和住户思想工作,消除顾虑,提高入户调查登记配合度,确保全区综合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方案
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代章) 2025年5月13日
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综合试点方案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检验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积累调查组织工作经验,验证调查各环节和流程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自治区统计局决定在贵港市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
二、调查标准时间
试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零时。
三、调查范围
试点调查在贵港市桂平市进行。试点调查区域抽取西山镇厢南社区和石龙镇铜山村,覆盖城市、城乡结合和乡村地区。
四、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试点区域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既包括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也包括户口在本户、调查时点不在本户居住的人口。
五、调查内容
综合试点调查内容与正式调查相同,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调查表分为《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调查表》《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综合试点调查表》《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村、居委会基本情况表》。
六、组织实施
(一)调查组织。试点调查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领导,由试点区域所属市、县级统计局组成试点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统计局人口就业处负责制定试点方案,各级数据管理中心提供数据处理技术保障;试点机构负责试点的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和现场调查组织。
(二)调查方法。试点调查采用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入户登记和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式,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三)经费保障。试点经费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下发。试点机构应统筹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相关经费专款专用。
(四)调查员选聘。调查员的选聘由试点地区统计局负责。每个社区(行政村)配备至少1名调查员,选聘的调查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会使用手机,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胜任调查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五)调查员培训。试点培训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试点地区统计局配合。
(六)宣传动员。试点区域内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简报、致调查户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支持、参与试点。
(七)试点纪律。试点调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对调查中获得的个人隐私及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不得自行修改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调查资料。
七、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一)确定试点地区:2月31日前完成。
(二)试点方案制定:5月30日前完成。
(三)试点物资准备:6月25日前完成。
(四)区域划分和制图:7月5日前完成。
(五)调查员选聘:6月31日前完成。
(六)调查员培训:7月5日前完成。
(七)物资配备和设备调试:7月5日前完成。
(八)住房核查:7月6日—8日进行。调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对抽中调查小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和住房进行核查,结合行政资料采集上报相关信息。
(九)住户抽样:7月10日前完成。
(十)调查登记:7月10—18日进行。
7月10-13日,组织调查区域内抽中住户通过互联网进行自主填报未选择的住户由调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入户登记。
7月14-18日,对未通过互联网进行自主填报的住户,由调查员入户进行登记。7月19日前,调查员应完成本调查小区所有住户的登记和数据上报工作,并对数据进行检查复查。
(十一)行、职业编码:7月19—20日进行。由试点地区统计机构完成编码工作。
八、数据处理
由国家统计局人口司和数管中心负责数据处理工作。
九、试点总结
由自治区统计局人口就业处和贵港市统计局人口科对试点的组织实施情况和技术业务问题进行总结,并撰写书面报告。
十、试点表式
(一)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调查表
(二)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综合试点调查表
(三)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村、居委会基本情况表
第二部分 调查表式
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调查表
|
经国务院批准进行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
表 号: |
表Ⅵ591 | |
|
综合试点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5年7月10日零时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综合试点调查的原始资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
|||
|
仅供汇总使用 |
批准文号: |
人调办字〔2025〕5号 | |
|
公民应履行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 |
有效期至: |
2025年10月 |
地址:_____省(区、市)_____市(地、州、盟)_____县(市、区、旗)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社区)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一、住户项目
H1. 户别
1. 家庭户
2. 集体户
H2. 本户应登记人数
2025年7月9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_____人
户口在本户,2025年7月9日晚未住本户的人数_____人
H3. 本户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的出生人口
男_____人 女_____人
H4. 本户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的死亡人口
男_____人 女_____人
H5. 住所类型
1. 普通住宅
2. 集体住所
3. 工作地住所
4. 其他住房
5. 无住房
(选择2—5的,跳至个人项目。)
H6. 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H7. 本户现住房间数
_____间
H8. 住房所在建筑的总层数
_____层
本户所在层数为第_____层
H9. 承重类型
1. 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2. 混合结构
3. 砖木结构
4. 竹草土坯结构
5. 其他结构
H10. 住房建成年代
1. 1949年以前
2. 1949—1959年
3. 1960—1969年
4. 1970—1979年
5. 1980—1989年
6. 1990—1999年
7. 2000—2009年
8. 2010—2019年
9. 2020年以后
H11. 住房所在建筑有无电梯
1. 有
2. 无
H12. 主要炊事燃料
1. 燃气
2. 电
3. 煤炭
4. 柴草
5. 其他
H13. 住房内有无管道自来水
1. 有
2. 无
H14. 住房内有无厨房
1. 独立使用
2. 与其他户合用
3. 无
H15. 住房内有无厕所
1. 水冲式卫生厕所
2. 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3. 卫生旱厕
4. 普通旱厕
5. 无
H16. 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
1. 统一供热水
2. 家庭自装热水器
3. 其他
4. 无
H17. 住房来源
0. 租赁廉租房/公租房
1. 租赁其他住房
2. 购买新建商品房
3. 购买二手房
4. 购买原公有住房
5. 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
6.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7. 自建住房
8. 继承或赠予
9. 其他
(选择2—9的,跳至H19。)
H18. 月租房费用
0. 200元以下
1. 200—499元
2. 500—999元
3. 1000—1999元
4. 2000—2999元
5. 3000—3999元
6. 4000—5999元
7. 6000—7999元
8. 8000—9999元
9. 10000元以上
H19. 拥有全部家用汽车的总价
1. 不满10万元
2. 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3. 2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4. 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5. 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6. 100万元以上
7. 没有汽车
二、个人项目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
R1. 姓名
_______
R2. 与户主关系
0. 户主
1. 配偶
2. 子女
3. 父母
4. 岳父母或公婆
5. 祖父母
6. 媳婿
7. 孙子女
8. 兄弟姐妹
9. 其他
R3. 公民身份号码
□□□□□□□□□□□□□□□□□□
R4. 性别
1. 男
2. 女
R5. 出生年月
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
R6. 民族
_______族
R7. 调查时点(2025年7月10日零时)居住地
1. 本户
2. 本村(居)委会其他户
3. 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4. 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
5. 其他县(市、区、旗),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__省(区、市)
_______市(地、州、盟)
_______县(市、区、旗)
6.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
7. 国外
R8. 户口登记地
1. 本村(居)委会
2. 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3. 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
4. 其他县(市、区、旗),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__省(区、市)
_______市(地、州、盟)
_______县(市、区、旗)
5. 户口待定(跳转至R12)
R9. 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1. 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跳转至R12)
2. 不满半年
3. 半年以上,不满一年
4. 一年以上,不满二年
5. 二年以上,不满三年
6. 三年以上,不满四年
7. 四年以上,不满五年
8.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
9. 十年以上
R10. 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
0. 工作就业
1. 学习培训
2. 随同离开/投亲靠友
3. 拆迁/搬家
4. 寄挂户口
5. 婚姻嫁娶
6. 照料孙子女
7. 为子女就学
8. 养老/康养
9. 其他
R11. 户口登记地类型
1. 乡的村委会
2. 乡的居委会
3. 镇的村委会
4. 镇的居委会
5. 街道的村委会
6. 街道的居委会
R12. 户口所在的户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收益分配权
1. 有
2. 无
R13. 出生地
1. 本县(市、区、旗)
2. 本省其他县(市、区、旗)
3. 省外:_______省(区、市)
R14. 何时来本县(市、区、旗)居住
1.出生后一直住本县(市、区、旗)(跳转至R17)
2.2000年以前(跳转至R17)
3.2001年-2010年(跳转至R17)
4.2011年-2020年(跳转至R17)
5.2021年
6.2022年
7.2023年
8.2024年
9.2025年
R15. 从何地来本县(市、区、旗)居住
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省(区、市)
_____市(地、州、盟)
_____县(市、区、旗)
R16. 到本县(市、区、旗)居住的原因
0. 工作就业
1. 学习培训
2. 随同离开/投亲靠友
3. 拆迁/搬家
4. 寄挂户口
5. 婚姻嫁娶
6. 照料孙子女
7. 为子女就学
8. 养老/康养
9. 其他
3周岁及以上(2022年7月9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R17. 受教育程度
1. 未上过学(跳转至R19)
2. 学前教育
3. 小学
4. 初中
5. 高中
6. 大学专科
7. 大学本科
8. 硕士研究生
9. 博士研究生
R18. 学业完成情况
1. 在校
2. 毕业
3. 肄业
4. 辍学
5. 其他
15周岁及以上(2010年7月9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R19. 是否识字
(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调查对象填报)
1. 是,认识汉字
2. 是,认识除汉字以外的其他文字(不认识汉字)
3. 否,不认识任何文字
R20. 专业门类
(大学专科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调查对象填报)
_______学科
R21. 过去 12 个月,您是否有为取得报酬工作过(包括务农、挣工资的工作、自己做生意、打零工、兼职、依托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等,但不包括在家做家务和义务的志愿劳动)
1. 是
2. 否(跳转至R26)
R22. 过去 12 个月,您有 个月工作过,这几个月平均每月工作 天
R23. 过去 12 个月,您的主要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哪种类型
1. 企业类法人单位
2. 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法人单位
3. 个体经营户
4. 经营农村家庭承包地(家庭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
5. 自由职业/打零工
R24. 行业
过去 12 个月,您的主要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详细名称: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R25. 职业
过去 12 个月,您本人在主要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中具体做什么工作:
(本题填答完毕后,跳转至R30)
15—74周岁(1951年7月10日—2010年7月9日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R26. 您之前工作过吗
1. 是
2. 否(跳转至R28)
R27. 您结束上一份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0. 退休
1. 对上份工作不满意
2. 上份工作任务完成(包括打零工)
3. 被解聘
4. 单位/个体经营户停产倒闭
5. 承包土地被征用或流转
6. 参加学习培训
7. 照顾家庭
8. 健康或身体原因
9. 其他
R28. 您未来一年内想工作吗
1. 想
2. 不想
R29. 如果有合适的工作机会,您未来一年内能去工作吗
1. 能
2. 不能
15周岁及以上(2010年7月9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R30. 婚姻状况
1. 未婚(跳转至R32)
2. 有配偶
3. 离婚
4. 丧偶
R31. 初婚年月
_______年_______月
15至64周岁(1961年7月10日—2010年7月9日出生)的妇女填报的项目
R32. 是否有过生育
1. 未生育
2. 有生育, 个,生育孩子时间和性别:
按照孩子年龄由小到大顺序填写
年龄最小的孩子的生育时间 年 月,性别:①男 ②女
年龄第二小的孩子的生育时间 年 月,性别:①男 ②女
年龄第三小的孩子的生育时间 年 月,性别:①男 ②女
年龄第四小的孩子的生育时间 年 月,性别:①男 ②女
年龄最大的孩子的生育时间 年 月,性别:①男 ②女
其中,现在存活几个孩子:男 女
60周岁及以上(1965年7月9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R33. 是否独自居住
1.是(跳转至R35)
2.否,居住在养老机构(跳转至R35)
3.否,在家与他人同住
R34. 与他人同住状况
1. 是否与配偶同住:①是 ②否
2. 是否与子女/媳婿同住:①是 ②否
3. 是否与父母/岳父母/公婆同住:①是 ②否
4. 是否与孙子女同住:①是 ②否
5. 是否与其他人员(如保姆、护工、其他亲戚、朋友等)同住:①是 ②否
R35. 主要生活来源
1. 劳动收入
2. 离退休金/职工养老金
3. 城乡居民养老金
4. 最低生活保障金
5. 失业保险金
6. 财产性收入
7.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8. 其他
R36. 身体健康状况
1. 健康
2. 基本健康
3. 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
4. 不健康,生活不能自理
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死亡人口调查表
(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死亡的人口登记)
|
经国务院批准进行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
表 号: |
表Ⅵ592 | |
|
综合试点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5年7月10日零时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综合试点调查的原始资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
|||
|
仅供汇总使用 |
批准文号: |
人调办字〔2025〕5号 | |
|
公民应履行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 |
有效期至: |
2025年10月 |
地址:_____省(区、市)_____市(地、州、盟)_____县(市、区、旗)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社区)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每个死亡人口都登记的项目
S1. 姓名
_______
S2. 公民身份号码
□□□□□□□□□□□□□□□□□□
S3. 性别
1. 男
2. 女
S4. 出生年月
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
S5. 死亡时间
死亡于:_______月
S6. 民族
_______族
S7. 殡葬方式
1. 土葬
2. 火化
3. 其他
S8. 死亡地点
1. 家中
2. 医院
3. 养老机构或临终关怀机构
4. 其他
死亡时满3周岁的人登记的项目
S9. 受教育程度
1. 未上过学
2. 学前教育
3. 小学
4. 初中
5. 高中
6. 大学专科
7. 大学本科
8. 硕士研究生
9. 博士研究生
死亡时满15周岁的人登记的项目
S10. 婚姻状况
1. 未婚
2. 有配偶
3. 离婚
4. 丧偶
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村(居)委会基本情况表
|
经国务院批准进行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
表 号: |
表Ⅵ593 | |
|
综合试点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5年7月10日零时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综合试点调查的原始资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
|||
|
仅供汇总使用 |
批准文号: |
人调办字〔2025〕5号 | |
|
公民应履行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 |
有效期至: |
2025年10月 |
地址:_____省(区、市)_____市(地、州、盟)_____县(市、区、旗)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社区)
C1. 户籍人口数 人
C2. 常住人口数 人
C3. 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
1. 0—30%
2. 30%—50%
3. 50%—70%
4. 70%—90%
5. 90%以上
C4. 出生人口(2024.7.10—2025.7.9) 人
C5. 死亡人口(2024.7.10—2025.7.9) 人
C6. 常住人口中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
1. 0—30%
2. 30%—50%
3. 50%—70%
4. 70%—90%
5. 90%以上
C7. 主要饮用水来源
1. 经过市政净化设施统一处理的自来水
2. 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3. 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4. 江河湖泊水
5. 其他
C8. 市政排水(生活污水)情况
1. 与市政联网的污水处理系统
2. 社区自建的明(暗)沟排水(经处理)
3. 社区自建的明(暗)沟排水(未经处理)
4. 其他
C9. 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1. 运送到市政垃圾处理站或转运站
2. 掩埋或焚烧处理
3. 其他
C10. 本村居主要道路路面材质
1. 沥青混凝土
2. 水泥混凝土
3. 碎石、砂石
4. 泥土
5. 其他
C11. 本村居老年服务机构
C11_1.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养老院、敬老院
1.是
其中,可提供床位( )张,已使用床位( )张
2.否
C11_2.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日间托老所
1.是
2.否
C12. 本村居打造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居)的举措
文化娱乐服务
C12_1. 设立老年学堂 1.是 2.否
C12_2. 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1.是 2.否
供养及生活照料
C12_3. 助餐服务 1.是 2.否
C12_4. 助浴服务 1.是 2.否
C12_5. 上门做家务或其他生活服务(如理发、按摩等) 1.是 2.否
C12_6. 资助(租赁)老年人活动辅助器材 1.是 2.否
C12_7. 心理咨询或精神慰藉 1.是 2.否
社会参与服务
C12_9. 多层(7层及以下)楼房加装电梯 1.是 2.否
C12_10. 楼门坡道无障碍出行改造 1.是 2.否
C12_11. 路面防滑、平整改造 1.是 2.否
C12_12. 楼梯加装扶手、护栏 1.是 2.否
C12_13. 走道、楼梯强照明改造 1.是 2.否
C12_14. 公共厕所坐便器 1.是 2.否
C12_15. 有老年人义务协助和参加街道、社区工作的岗位 1.是 2.否
C13. 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托育机构
1.是,其中,可提供托位数量( )个,已使用托位数量( )个
2.否
C14. 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如下儿童活动设施/服务
C14_1. 儿童图书馆、阅览室 1.是 2.否
C14_2. 儿童室内活动室 1.是 2.否
C14_3. 儿童室外活动场 1.是 2.否
C14_4. 母婴室 1.是 2.否
C15. 本村居是否可直接接收快递物流
1.是
2.否,在 公里以外取货
第三部分 调查表填写说明
一、调查表的种类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分为《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调查表》和《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综合试点调查表》《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村、居委会基本情况表》。
二、标准时点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5年7月10日零时。
调查员在掌握调查标准时点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2025年7月10日零时以后出生的人不登记;2025年7月10日零时以后死亡的人仍要在《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中登记。
(二)2025年7月10日零时以后居住地发生变化的人,仍在原居住地登记。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我区境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区共抽取约18万住户、51万人。
(一)《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的调查对象具体是指2025年7月9日晚住本调查小区的人,以及户口登记在本调查小区但2025年7月9日晚未住本调查小区的人。
1.2025年7月9日晚住本调查小区的人,无论其户口登记在何处。
2.户口登记在本调查小区,但2025年7月9日晚未住本调查小区的人,无论其外出时间长短、外出原因如何。
(二)《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对象具体是指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本调查小区的死亡人口。
(三)《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村(居)委会基本情况表》的填报对象是全国所有村(社区)。
四、登记原则
抽样调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调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抽样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集体户以一个住房单元为一户进行调查登记。
为便于理解登记对象,并考虑到调查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调查员在入户登记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询问住户:
应在您家调查登记的人包括:
•2025年7月9日晚住在您家里的人。
•经常居住在您家,由于临时出差、探亲、旅游或值夜班等原因,2025年7月9日晚未住在您家的人(视为2025年7月9日晚住在您家)。
•幼儿园全托孩子,小学、初中住校生(视为2025年7月9日晚住在您家)。
•户口登记在现住房地址的其他人。
不包括:
•现役军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居民。
•外籍人员。
•由于临时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2025年7月9日晚暂住在您家的人。
•2025年7月10日零时以后出生的人。
五、调查项目
(一)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
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户别、本户应登记人数、本户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的出生人口、本户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的死亡人口、住所类型、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本户现住房间数、住房所在建筑的总层数、承重类型、住房建成年代、住房所在建筑有无电梯、主要炊事燃料、住房内有无管道自来水、住房内有无厨房、住房内有无厕所、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住房来源、月租房费用、拥有全部家用汽车的总价。
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调查时点(2025年7月10日零时)居住地、户口登记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户口登记地类型、户口所在的户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生地、一年前常住地、五年前常住地、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识字、健康状况、工作情况、工作时间、行业、职业、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类型、未工作原因、未来一年工作意愿、未来一年能否工作、主要生活来源、婚姻状况、初婚年月、生育子女数、居住状况、日常活动自理情况。
(二)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填报的项目有: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时间、民族、殡葬方式、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
(三)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村(居)委会基本情况表
按村(社区)填报的项目有:常住人口数、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户籍人口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占比、主要饮用水来源、市政排水(生活污水)情况、生活垃圾处理情况、主要道路路面材质、老年服务机构、打造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居)的举措、是否有托育机构、是否有儿童活动设施/服务、是否可直接接收快递物流。
六、调查表的填写方法
(一)调查表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二)调查小区中的每一户有且只有一个户编号,为“0001”开始的4位顺序码。
(三)调查表的填写顺序:先填写住户项目,再逐人填写个人项目。
调查员填写《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时,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表内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依次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关系的人。全户死亡的户,只填写“H4.本户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的死亡人口”,其他住户项目和个人项目均不再登记。
(四)调查表每户最多可以填写20人。对于超过20人的大集体户,可酌情分成若干集体户填写。
(五)有标准选项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并且每个问题只能选择一个标准选项。民族、调查时点(2025年7月10日零时)居住地、户口登记地等项目可根据列表栏进行选择。没有标准选项的项目,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报。
(六)如果填写错误或发生逻辑关系异常,数据采集程序会给出审核提示。审核类型分为强制性审核和确认性审核,若为强制性审核错误,必须根据提示信息对错误项目进行修改;若为确认性审核提示,应根据提示信息对异常项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继续进行填报。
(七)调查员每填完一户,应即刻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确认。
第四部分 指标解释
一、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
(一)住户项目
H1.户别——按家庭户、集体户的类别填报。
1.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2.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集体户。
H2.本户应登记人数——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2025年7月9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既包括户口在本户、2025年7月9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也包括户口不在本户、2025年7月9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2的第一项;另一部分是户口在本户,2025年7月9日晚未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2的第二项。
H3.本户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的出生人口——填写本户在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出生的人数。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若本户在此期间没有出生人口,请填写“0”。
H4.本户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的死亡人口——填写本户在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死亡的人数。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若本户在此期间没有死亡人口,请填写“0”。
填写H3、H4时应注意:
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如在胎儿脱离母体时,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人数,也要填写死亡人数。
H5.住所类型——按居住的住所类型填报。
1.普通住宅:指人工建造的,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具有独立入口,专门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场所。如单元房、平房、四合院、独栋别墅、筒子楼、窑洞等传统意义上的住宅。
2.集体住所:指学生宿舍、职工宿舍、工棚、养老院、福利院、宗教场所等。
3.工作地住所:指居住在办公楼、发廊、商铺、餐馆等工作场所。
4.其他住房:指居住在上述场所以外的其他房屋或场所。
5.无住房:指本户没有住房,居无定所(如流动人口中那些睡在桥下、公园、车站或睡在运载货物、商品车辆上的人等)。
H6.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本户现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凭证上的相关信息为准。
若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可用使用面积乘以1.33,换算成建筑面积。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
1.在租借房屋居住的户,按租借住房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住房建筑面积。
2.合住在同一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门厅、阳台等)的分摊部分:两户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住的,各按三分之一计算,依此类推。
3.建筑面积应填写整数,不为整数时四舍五入获得。
H7.本户现住房间数——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
1.在租借房屋居住的户,按租借住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填写其住房间数。
2.合住同一所住房的,在填写住房间数时,填写其独立使用的房间数。
H8.住房所在建筑的总层数——层数是指建筑物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其中,平房是指只有一层的房子。
H9.承重类型——指在房屋建筑中,由各种构件(屋架、梁、板、柱等)组成的能够承受各种作用的体系。
1.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及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它包括“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三种结构类型。
钢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钢材料建成的,包括悬索结构。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构架建成。
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2.混合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3.砖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成的。
4.竹草土坯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竹、草、土坯等建造的。如竹楼、土窑洞等。
5.其他结构:指不属于上述类型的结构。
H10.住房建成年代——指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的建成年份。
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翻修过的,按翻修时的年份选填。经过改建的,如改建面积大于原面积的,按改建时的年份选填;如改建面积小于原面积的,按原建成年份选填。
H11.住房所在建筑有无电梯——指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内部、外部是否安装电梯。
H12.主要炊事燃料——指本户用于炊事的主要燃料。
如果本户用于炊事的燃料有两种以上,选填主要的一种。
H13.住房内有无管道自来水——指本户住房内是否有经过公用设施净化处理的管道输送水。
在院子里自己打的机井不能算作有自来水。
H14.住房内有无厨房——指本户住房内是否有专供做饭使用的房间,无论是否装有上下水道及固定灶具。
在公用过道、客堂等处烧饭的和在庭院、路边搭建的、临时简陋设施中做饭的都不算有厨房。
H15.住房内有无厕所——指本户住房内是否有厕所。
1.水冲式卫生厕所:指有上下水系统,或厕间有备水桶(瓢冲),坐便或蹲便器有水封或无水封的厕所,且粪便及污水冲入到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无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2.水冲式非卫生厕所:指虽然是水冲式厕所,但是粪便被冲到开放的水渠、沟塘等开放水体或者不确定冲到何处,会污染环境。
3.卫生旱厕:指有固定盖板的厕所,粪便基本无暴露,保持无蝇。比如通风改良厕所、堆肥厕所、双坑交替厕所、粪尿分集厕所、阁楼厕所、深坑防冻厕所等。
4.普通旱厕:包括无盖板的敞开式旱厕,有或无防渗处理。通常粪便暴露、有蛆蝇。
5.无:指没有厕所。
H16.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指住房内是否有固定浴缸(浴盆)或淋浴龙头等能使用的洗浴设施。
1.统一供热水:指本户洗浴用热水由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公共设施统一供应。
2.家庭自装热水器:指本户洗浴用热水是由自己安装的各种热水器,如电热水器、燃气(罐装、管道)热水器等。
3.其他:指上述两种以外的洗浴设施。
4.无:指住房内没有洗浴设施。
H17.住房来源——指本户获取现住房的方式。
0.租赁廉租房/公租房:指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租住廉租房、公租房。
1.租赁其他住房:指通过私人、单位或房屋中介等渠道租住住房。
2.购买新建商品房:指按市场价购买的新建商品房。
3.购买二手房:指购买那些进入房屋市场进行交易,第二次及以上进行产权登记的住房,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已售公房、经济适用房等。
4.购买原公有住房:指个人以成本价或优惠价购买的、原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
5.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指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
6.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指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7.自建住房:指个人建造的住房,其产权属于个人所有。
8.继承或赠予:指从亲属处继承而来或者受他人赠予而获取住房。
9.其他:指上述几种住房来源以外的情况。
H18.月租房费用——指最近用于交纳房租的单月金额,不包括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附加费用。月租房费用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
若多人合租作一户登记时,则需将每人月租费加总计算。
H19.拥有全部家用汽车的总价——是指住户拥有的全部供家庭生活使用的汽车价格之和。
汽车价格按汽车实际购买价格(含税)的方式计算。
若住户有多辆家用汽车,则按全部家用汽车的价格总和选填。
(二)个人项目
R1.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R2.与户主关系——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申报人不是户主的,不要将被登记人与申报人的关系错填为与户主的关系。
0.户主: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户主。
1.配偶: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
2.子女:指户主的子女。
3.父母:指户主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指户主配偶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5.祖父母: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6.媳婿:指户主子女的配偶。
7.孙子女: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外孙媳婿。
8.兄弟姐妹: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9.其他:指以上九种人以外的成员。
在登记家庭户时,户主应登记为第一人,选填“0.户主”。
在登记集体户时,任选一人登记为户主,选填“0.户主”,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选填“9.其他”。
R3.公民身份号码——指18位公民身份号码。无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18位0。
R4.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
R5.出生年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按照一般的规律,农历的月份与公历的月份相差一个月左右,换算时农历的月份加1即可作为公历的月份,但要注意农历的12月应当是公历下一年的1月。
R6.民族——指被登记人的民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选填某一民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选填“入籍”。
R7.调查时点(2025年7月10日零时)居住地——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居住的地址。
1.本户:指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2.本村(居)委会其他户: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村(居)委会,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村(居)委会其他户的人。
3.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户,调查时点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的人。
4.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户,调查时点居住在本县(市、区、旗)的其他乡(镇、街道)的人。
5.其他县(市、区、旗):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户,调查时点居住在本县(市、区、旗)以外地区的人。填报本选项的人还需选填调查时点居住地所在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的具体名称。
6.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户,调查时点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的人。
7.国外: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户,调查时点居住在国外的人。
R8.户口登记地——指被登记人的居民户口薄上的地址。
1.本村(居)委会: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村(居)委会的人。
2.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指调查时点居住本户,户口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的人。
3.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指调查时点居住本户,户口登记地在本县(市、区、旗)的其他乡(镇、街道)的人。
4.其他县(市、区、旗):指调查时点居住本户,户口登记地在本县(市、区、旗)以外地区的人。填报本选项的人还需填写户口登记地所在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的具体名称。
5.户口待定:指调查时点居住本户,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户口的人。包括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等情况。
R9.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被登记人离开户口登记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时间。
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村(居)委会,调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本户或本村(居)委会其他调查户。
若常年外出的人由于农忙、节假日等原因偶尔回家的,还应该从第一次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开始计算。
R10.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指被登记人离开户口登记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原因。
0.工作就业: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务工经商、工作招聘、调动等原因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1.学习培训:指六周岁及以上因考入各级各类学校或参加各种学习班、培训班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2.随同离开/投亲靠友:指因跟随亲属、投亲靠友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3.拆迁/搬家:指因房屋拆迁、改造或者搬家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4.寄挂户口:指户口落在集体户或没有在户口登记地居住过、只落户口的人。
5.婚姻嫁娶: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结婚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6.照料孙子女:指为照料孙子女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7.为子女就学:指为子女就学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8.养老/康养:指因旅游(度假)养老/康养、候鸟式养老/康养、回籍贯地养老/康养、居住在养老院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不包括跟随子女养老。
9.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原因。
凡具有两种以上原因的,按其主要的原因选填一个标准选项。
R11.户口登记地类型——指离开户口登记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时的户口登记地类型。
若离开时户口登记地的类型是“乡”,而现在已改成“镇”,应根据离开时的户口登记地类型,选填“1.乡的村委会”或“2.乡的村委会”。
R12.户口所在的户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收益分配权
——指被登记人户口所在的户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收益分配权。
户口所在的户应以被登记人的户口簿为准。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被登记人户口登记地在农村地区或以前的农村地区,目前户口所在的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目前可能实际经营承包地,也可能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承包地,包括以转包、出租、入股、托管等方式流转所承包土地经营权。
R13.出生地——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地点。
1.本县(市、区、旗):指出生在本县、县级市、区、旗。
2.本省其他县(市、区、旗):指出生在本省的其他县、县级市、区、旗。
3.省外:指出生在本省(区、市)以外其他地区,并选填出生地所在省(区、市)的名称。在港、澳、台或国外出生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或“国外”。
R14.何时来本县(市、区、旗)居住——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被登记人最近一次迁移发生的时间。
R15.从何地来本县(市、区、旗)居住——指被登记人最近一次迁移时的常住地。
最近一次迁移前居住在本县(市、区、旗)以外其他地区的人,还需选填最近一次迁移时常住地的地址。
最近一次迁移时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或“国外”。
R16.到本县(市、区、旗)居住的原因——指被登记人来到本县(市、区、旗)居住的原因。
0.工作就业: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务工经商、工作招聘、调动等原因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1.学习培训:指六周岁及以上因考入各级各类学校或参加各种学习班、培训班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2.随同离开/投亲靠友:指因跟随亲属、投亲靠友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3.拆迁/搬家:指因房屋拆迁、改造或者搬家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4.寄挂户口:指户口落在集体户或没有在户口登记地居住过、只落户口的人。
5.婚姻嫁娶: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结婚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6.照料孙子女:指为照料孙子女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7.为子女就学:指为子女就学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8.养老/康养:指因旅游(度假)养老/康养、候鸟式养老/康养、回籍贯地养老/康养、居住在养老院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不包括跟随子女养老。
9.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原因。
凡具有两种以上原因的,按其主要的原因选填一个标准选项。
R17.受教育程度——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情况。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1.未上过学:指从未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2.学前教育:指仅接受过或正在接受专门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即在幼儿园或附设幼儿班接受保育和教育。
3.小学: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4.初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5.高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6.大学专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专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都填报此项。
凡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等成人高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专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含成人专科和网络专科。
通过自学,经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也选填此项。
7.大学本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本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都填报此项。
凡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等成人高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本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含成人本科和网络本科。
通过自学和进修大学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也选填此项。
8.硕士研究生: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研究生,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含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在职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肄业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9.博士研究生: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博士研究生,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含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在职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肄业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养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填报“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R18.学业完成情况——指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上的人完成学业的情况。
1.在校:正在接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并有学籍。
2.毕业:已修完全部课程,并经过考试鉴定合格。
3.肄业:修完全部课程,但考试不及格或因种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资格。
4.辍学:未能修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退学。
5.其他:私塾、自学等其他方式。
R19.是否识字——指被登记人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脱盲标准(城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识字2000个,农村居民识字1500个)。被登记人如果选择1或2都认为其具有识字能力。
1.是,认识汉字:登记时可询问,日常生活中是否能读懂简单的汉字书信或运用汉字书写简短的句子。如果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就认为具有识字能力。
2.是,认识除汉字以外的其他文字(不认识汉字):在不能够运用汉字书写和阅读的前提下,日常生活中是否能读懂简单的其他文字书信或运用其他文字书写简短的句子。
3.否,不认识任何文字:不能够运用任何文字进行书写和阅读。
R19.专业门类——指被登记人所受最高一级受教育程度的学科/专业门类。
大学专科参照以下门类: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大学本科及以上参照以下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和交叉学科。
R21.过去 12 个月,您是否有为取得报酬工作过(包括务农、挣工资的工作、自己做生意、打零工、兼职、依托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等,但不包括在家做家务和义务的志愿劳动)——此处的工作是指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利润而实际从事的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
1.是:指在过去12个月中,本人为取得报酬而干过固定的、临时的或兼职的工作。为取得报酬而从事了工作的在校学生和已退休人员需圈填此项,家庭成员在自家或亲属经营的公司、企业、商铺或网店工作,即使本人没有劳动报酬,也圈填此项。
2.否:指在过去12个月中,本人没有从事过以取得报酬为目的的工作。只要是为了取得报酬而工作,无论实际是否取得了报酬,都应圈填是。不以取得报酬为目的的义务劳动、公益性劳动等,应圈填否。
对于打零工和平时主要在家做家务但有时也干一些临时性工作的人,只要在过去12个月有过工作行为,就应圈填是。
R22.过去 12 个月,您有 个月工作过,这几个月平均每月工作 天
工作月数是指过去12个月中共有几个月为了取得报酬而实际工作过,某个月有实际工作行为,就算作该月工作过,填报过去12个月实际工作过的月份总和。
平均每月工作天数是指过去12个月实际工作的天数除以实际工作的月份数,实际工作的天数不能笼统填写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时间,包括加班的天数,扣除请假等未在工作状态的天数。从事不坐班制的教育、科研人员等,其在家办公时间也应计入。无酬家庭帮工的工作时间不属于家务劳动,应计算在内。农村人口中既干家务劳动又从事农业或其他工作的人,计算除家务劳动以外的实际工作天数。天数可保留一位小数。
R23. 过去 12 个月,您的主要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哪种类型——指调查标准时点前12个月的主要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类型。有工作单位的按单位类型选填,无工作单位的按所从事的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类型选填。
1.企业类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企业类法人单位包括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在产业活动单位(如分厂、分公司或营业部)工作的人根据产业活动单位所属法人单位类型圈填此项。
2.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法人单位:除企业类法人单位以外的所有其他类型法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等。
3.个体经营户:指资产归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济组织。既包括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人。
4.经营农村家庭承包地(家庭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指在自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池塘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上,或者自己开垦的荒地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在转包和租用他人农业用地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以自营劳动为主,但也可能雇佣临时短工或长期雇工。受雇在他人承包的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不圈填此项,据情况圈填相关选项。调查时点前12个月未在自家承包土地上工作而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人不圈填此项,选填调查时点前12个月实际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类型。
5.自由职业/打零工:指除个体经营户以外的自雇就业或自主型的个体就业。包括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等自主就业人员,也包括家政服务、街头小贩、其他类型打零工的临时就业人员,还包括依赖平台承接工作任务、不隶属于任何雇主的劳动者。
R24. 行业——指调查标准时点前12个月的主要工作所在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详细名称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类型。如果过去12个月从事多项不同的工作,按工作时间长短确定主要工作;如果工作时间相同,再按报酬高低确定主要工作。
行业是按照经济活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的,不是按其所属的行政管理系统来分的。产业活动单位是划分行业的分类标准。产业活动单位是指:(1)具有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2)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掌握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资料。
填写行业时要注意以下情况:
有工作单位的,既要填写单位名称,也要填写单位的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单位名称要具体到分厂、分公司或营业部,即产业活动单位,不能笼统地只填写总厂名称。最重要的是单位的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要详细填写,要用动宾词组表达,如“生产服装”或“销售服装”,不能简写为“服装”。保密单位,填写其公开使用的名称和公开的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没有工作单位的,只填写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如“送外卖”“当滴滴司机”。务农人员不能笼统地填写“农业”,要根据其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或农户具体从事的主要业务填写。如“种粮食”“养猪”等。遇到申报人对本人或本户其他成员的行业不清楚时,不要急于登记,经询问查明后再填报。
R25. 职业——指调查标准时点前12个月主要工作本人具体是干什么。如果过去12个月从事多项不同的工作,按工作时间长短确定主要工作;如果工作时间相同,再按报酬高低确定主要工作。
职业分类是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基本原则。所谓“同一性”,是指不论其所在工作单位是什么经济类型,不论用工形式是固定工还是临时工,也不论其隶属于哪个行业,凡是从事同一性质工作的人都划分为同一类。
填写职业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填写职业要具体、详细。不能笼统地写“工人”“农民”“公务员”“工程师”等,而应具体填写其实际工作种类,如“铸轧工”“捕鱼”“统计人员”“通信工程技术员”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领导人员,应按行政领导职务填写其职业;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应按主要职务填写其职业。遇到申报人对本人或本户其他成员的职业不清楚时,不要急于登记,经询问查明后再填报。
(本题填答完毕后,跳转至R30)
15—74周岁(1951年7月10日—2010年7月9日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R26. 您之前工作过吗
1.是:只要一年之前曾经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利润而实际从事过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即从事过题目R22中所说的工作,均圈填此项。
2.否:过去从来没有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利润而实际从事过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即从未从事过题目R22中所说的工作,圈填此项,跳填问题R28。
R27. 您结束上一份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询问为什么结束上一份工作,圈填一个主要原因。
0.退休:因退休而结束上一份工作。
1.对上份工作不满意:因对上一份工作内容、待遇、条件、前景等不满意而结束上一份工作。
2.上份工作任务完成(包括打零工):因上一份工作任务(包括打零工)完成而停止或失去工作。
3.被解聘:因各种原因被解聘或辞退而失去上一份工作。
4.单位/个体经营户停产倒闭:因所在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由于各种原因停业、倒闭而停止或失去上一份工作。
5.承包土地被征用或流转:因本人承包的农业用地或转包、租用他人承包的农业用地被征用或流转而失去工作。受雇在别人承包地上工作,因土地被征用、流转而失去工作的人不圈填此项,应根据具体情况圈填相应原因。
6.参加学习培训:因要去参加学习或培训而结束上一份工作。
7.照顾家庭:为了照顾家庭中的婴幼儿、老人、残障人士等,不得不结束上一份工作。
8.健康或身体原因:因本人怀孕、生小孩、伤病、身体不适等而结束上一份工作。
9.其他:因上述之外的其他原因而结束上一份工作。
R28. 您未来一年内想工作吗——根据本人目前的意愿填报未来一年内是否想工作。
R29. 如果有合适的工作机会,您未来一年内能去工作吗——询问假如已经拥有或即将找到一个您愿意接受的工作,能否在未来一年内到岗。
1.能:指被调查人没有不能脱身的事务(如必须本人在家照顾家人或上学读书等),而且也没有妨碍工作的伤病,能够在未来一年内到岗工作。
2.不能:指被调查人有无法脱身的事务或妨碍工作的伤病,即使有适合的工作在未来一年内也不能到岗。
R29.主要生活来源——指被登记人主要依靠什么生活。如果被登记人同时有几种生活来源,选填其认为最主要的一项。
1.劳动收入:指主要依靠劳动报酬、经营利润或家庭收益(包括现金和实物收入)生活。
2.离退休金/养老金:指办理了离休、退休或退职手续,主要依靠从原工作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离退休金(包括退职费)生活。
3.最低生活保障金: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主要依靠从政府有关部门或集体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以及依靠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军属、五保户、残疾人等的生活抚恤金生活。
4.失业保险金: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5.财产性收入:指以资金储蓄、借贷入股以及财产运营、房屋租赁等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收入。
6.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指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或亲属的供养和资助生活。
7.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情况。
R30.婚姻状况——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的实际婚姻状况。
1.未婚:指从未结过婚。
2.有配偶:指有配偶,处于婚姻中。
3.离婚:指曾经结过婚,但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且没有再婚,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
4.丧偶:指配偶已去世,且没有再婚。
抽样调查的婚姻是指事实婚姻,不是单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对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未办理结婚手续而实际结婚,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人,应根据其在调查标准时点的实际情况,按照被登记人的申报选填。
R31.初婚年月——指被登记人第一次结婚时的年、月。
R32.是否有过生育——指截止到调查标准时点,15至64周岁妇女的生育状况。
1.未生育:指被登记妇女没有生育过子女。
2.有生育:指被登记妇女生育过子女,需填写生育孩子的总个数,并按照生育时间由近及远(即孩子年龄由小到大),依次填写每个孩子的出生时间。(最多填报5个,如生育5个孩子及以上,第4个孩子之后填报年龄最大的一个。)
生育情况应填写生育的活产男孩和女孩数,包括产后不久就死亡的婴儿。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孕期长短),凡有过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生命现象的,都视为“活产”。这里所说的“子女”是指该妇女的亲生子女,不包括丈夫前妻的子女和领养的子女,但鉴于有些家庭不愿公开领养关系,可尊重申报人的意愿,按亲生子女填报。
其中现在存活几个孩子:指活产子女中,仍然存活的男孩和女孩数,无论是否与父母一起居住。在调查标准时点前已死亡的孩子不包括在内。无存活子女的填写“0”。
R33.是否独自居住——指调查标准时点前一个月,60周岁及以上被登记人是否独自一人居住。
R34.与他人同住状况——指调查标准时点前一个月,60周岁及以上被登记人的主要居住状况。
其中,其他人员指除上述配偶、子女/媳婿、父母/岳父母/公婆、孙子女之外的人员,如保姆等。养老机构指在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包括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居住的情况。
R35.身体健康状况——指60周岁及以上被登记人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对调查标准时点前一个月能否保证正常生活做出的自我判断。
1.健康: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良好,完全可以保证日常的生活。
2.基本健康: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一般,可以保证日常的生活。
3.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指普查标准时点前一个月健康状况不是太好,但可以基本保证正常的生活。
4.不健康,生活不能自理:指普查标准时点前一个月健康状况较差,不能照顾自己日常的生活起居,如吃饭、穿衣、自行走动等。
二、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凡在调查表户记录H4中,登记了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还要登记死亡人口的具体情况。
S1.姓名——与调查表R1相同。
S2.公民身份号码——与调查表R3相同。
S3.性别——与调查表R4相同。
S4.出生年月——与调查表R5相同。
S5.死亡时间——指死亡人口死亡时的月份。
S6.民族——与调查表R6相同。
S7.殡葬方式——指对死亡人口遗体进行处理的形式。
S8.死亡地点——指死亡人口死亡时的地点。
S9.受教育程度——与调查表R16相同。
S10.婚姻状况——与调查表R30相同。
为保证死亡人口的登记质量,调查员在入户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登记死亡人口时,一般以死亡前的常住地为登记地,而不以死亡发生时的地点(如医院等)为登记地。
2.本户常住人口中有死亡的,不论其与该户有无亲属关系,都应作为该户死亡人口予以登记。
3.对于无法确定死亡人口常住地,或登记时与死亡人口常住地联系不上的,如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一律在死亡发生地登记。
三、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村(居)委会基本情况表
C1.常住人口数——指户口在本村(居)委会,居住在本村(居)委会的人口,或者户口不在本村(居)委会,居住在本村(居)委会半年以上的人口。计算方法为:用本村(居)委会户籍人口数,加上外来半年以上人口,减去外出半年以上人口数。
C2.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设有四个选项,按本村(居)委会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进行选填。
C3.户籍人口数——填写户籍在本村(居)委会的人口数。
C4.出生人口——指本村(居)委会调查周期一年(2024.7.10-2025.7.9)内常住人口的出生人口。
C5.死亡人口——指本村(居)委会调查周期一年(2024.7.10-2025.7.9)内常住人口的死亡人口。
C6.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设有五个选项,按本村(居)委会估计的从事农林牧渔业人员的比例进行选填。
C7.主要饮用水来源——设有五个标准答案。
1.经过市政净化设施统一处理的自来水:指通过自来水厂或集中净化设施进行净化和消毒、并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的水。
2.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受保护的井水是指有井台和井盖保护,鸟粪及动物不能落入井中,溢水和来水不能流到或渗入井中;受保护的泉水是指泉水水眼的周围被水泥、砖头等建起的建筑物封闭保护起来,不会受到外来的污染,比如雨水形成的径流、鸟粪及动物等。
3.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指井口或泉眼没有得到任何保护,水源可能受到外来的污染,比如雨水形成的径流、鸟粪及动物等。
4.江河湖泊水:指直接从江、河、湖、塘、溪、沟、渠(包括灌溉水渠)取水。
5.其他:指上述四种水源以外的饮用水。
C8.市政排水(生活污水)情况——设有四个标准答案。
1.与市政联网的污水处理系统:指收集、输送(生活)污水的排水系统,在实行污水、雨水分流制的情况下,污水由排水管道收集,送至污水处理后,排入水体或回收利用。
2.社区自建的明(暗)沟排水(经处理):指有社区自建的排水系统,污水由排水管道收集并经处理后,排入水体或回收利用。
3.社区自建的明(暗)沟排水(未经处理):指有社区自建的排水系统,污水由排水管道收集,但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
4.其他:指除以上三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污水处理方式。
C9.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指村内对居民生活垃圾的处理情况,设有三个标准答案。
1.运送到市政垃圾处理站或转运站:指村内的生活垃圾通过统一的收集和转运,由市政垃圾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
2.掩埋或焚烧处理:指有垃圾收集功能,但收集后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
3.其他:除以上两种情况外,有其他的垃圾处理方式。
C10.本村居主要道路路面材质——指村居主要道路面层的材质。
1.沥青混凝土:指用沥青混凝土作面层的路面,由面层与基层、底基层、垫层和路基所组成的路面结构。
2.水泥混凝土:指以水泥混凝土板作为面层,下设基层、垫层所组成的路面结构。
3.碎石、砂石:指用轧制的碎石、砂石按嵌挤原理铺压而成的路面。
4.泥土:指用泥土作为面层的路面。
5.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路面材质。
C11.本村居老年服务机构
C11_1.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养老院、敬老院——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如果有,还需填报具体的养老床位数和已使用的养老床位数。
C11_2.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日间托老所——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为所辖范围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服务的场所,此场所仅接收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半失能老年人。
C12.社区打造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居)的举措
文化娱乐服务
C12_1.设立老年学堂——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培养老年人的学习兴趣,增强老年人的知识和技能而开设的课程。
C12_2.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提供艺术表演、电影放映、书法绘画、合唱朗诵、棋牌游戏等活动。
供养及生活照料
C12_3.助餐服务——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提供老年饭桌、上门做饭并帮助老人用餐服务。
C12_4.助浴服务——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提供为自己洗澡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的洗浴服务。
C12_5.上门做家务——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提供上门做家庭日常生活事务的服务。
C12_6.资助(租赁)老年人活动辅助器材——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提供租赁轮椅、助听器、安全床栏杆、沐浴椅等辅助老年人更好生活工具的服务。
C12_7.设立老年人生活服务点,如老年商店、专柜等——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有为老年人设计的售卖场所。
C12_8.心理咨询或精神慰藉——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提供以聊天的方式来帮助老年人排解烦闷,或针对具体情况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对出现问题并企求解决问题的老年人提供心理援助。
社会参与服务
C12_9.多层(7层及以下)楼房加装电梯——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进行的为原本未安装电梯的楼房加装电梯的改造项目。
C12_10.楼门坡道无障碍出行改造——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将原本的台阶改造成缓坡,方便坐轮椅群体出行。
C12_11.路面防滑、平整改造——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选择防滑性能好的地面材料,如防滑地砖或铺设防滑垫,减少老年人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内行走时的摔倒风险。
C12_12.楼梯加装扶手、护栏——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在楼梯两侧、走廊等位置安装稳固可靠的扶手和栏杆,为老年人提供支撑和平衡的机会。
C12_13.走道、楼梯强照明改造——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确保楼道内的照明充足,避免暗角和阴影,提高老年人的可见性。
C12_14.公共厕所坐便器——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公共厕所加增坐便器、助力扶手等。
C12_15.有老年人义务协助和参加街道、社区工作的岗位——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有为老年人提供参与劳动机会的公益性岗位。
C13.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托育机构——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如果有,还需填报具体的托位数量和已使用的托位数量。
C14.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如下儿童活动设施/服务——根据村居在调查标准时点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C15.本村居是否可直接接收快递物流——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是否可以直接接收快递物流。如果否,还需填报在几公里外可以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