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自治区、市、县三级人口抽样调查机构,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这次调查以全区为总体,以14个地级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调查样本量(常住人口)为60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1.25%。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5年末全自治区常住人口[2]为4796万人。与2010年同期相比,五年共增加186万人,增长4.03%,年均增长0.79%。
二、人口地区分布
根据人口抽样调查推算,2015年末全区14个市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地区 |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
地区 |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
南宁市 |
698.61 |
贵港市 |
429.37 |
柳州市 |
392.27 |
玉林市 |
570.72 |
桂林市 |
496.16 |
百色市 |
359.67 |
梧州市 |
299.94 |
贺州市 |
202.59 |
北海市 |
162.57 |
河池市 |
347.68 |
防城港市 |
91.84 |
来宾市 |
218.20 |
钦州市 |
320.93 |
崇左市 |
205.45 |
三、家庭户人口
2015年全自治区共有家庭户[3]1298.54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557.8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个家庭户增加0.17人。
四、性别构成
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493.1万人,占51.98%;女性人口为2302.9万人,占48.02%。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8.2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持平。
五、年龄构成
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59.4万人,占22.09%;15-59岁人口为3027.27万人,占63.12%;60岁及以上人口为709.33万人,占14.7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78.2万人,占9.97%。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提高0.3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2.0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6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0.73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014.77万人,占62.8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781.23万人,占37.14%。其中,壮族人口1508.82万人,占31.46%。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23.16万人,增长4.2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0.18万人,增长4.10%。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常住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教育人口为347.83万人;接受高中(含中职)文化教育人口为587.61万人;接受初中文化教育人口为1791.83万人;接受小学文化教育人口为1400.6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接受大学文化教育人口由5977人上升为7253人;接受高中文化教育人口由11033人上升为12252人;接受初中文化教育人口由38764人下降为37361人;接受小学文化教育人口由31680人下降为29204人。
八、城乡人口
2015年末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为2257万人,占47.0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539万人,占52.94%。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08万人,增长22.07%;乡村人口减少222万人,减少8.04%。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95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人口调查常住人口包括:1、在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广西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