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河池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 池 市 统 计 局 2011年9月5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市人民政府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总人口和常住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399.19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9.40万人相比,十年间共增加19.79万人,增长5.22%,年平均增长率为0.51%。比“四普”到“五普”十年间年平均增长0.56%下降0.05个百分点。 全市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336.92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9.51万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2.59万人,减少6.28%,年平均减少0.65%。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98.8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28.16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8人减少0.46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2.94万人,占51.33%;女性人口为163.98万人,占48.67%。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1.17下降为105.46。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5.63万人,占22.45%;15-59岁人口为214.51万人,占63.67%;60岁及以上人口为46.79万人,占13.8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2.86万人,占9.75%。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9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3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37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6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4.28万人,占16.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82.64万人,占83.8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4.45万人,减少 7.58%;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18.14万人,减少6.03%。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47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8.82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0.9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0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464人上升为429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8034人上升为855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8731人上升为3291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6097人减少为38584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6.71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77万人,文盲率由5.7%下降为4.96%,下降0.74个百分点。 七、全市人口的地区分布 全市总人口和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单位:万人 地区 总人口 常住人口 金城江区 30.81 33.01 南丹县 29.14 27.84 天峨县 15.66 15.50 凤山县 19.57 16.15 东兰县 29.55 21.30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36.92 29.83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36.18 27.23 巴马瑶族自治县 26.67 22.46 都安瑶族自治县 67.20 51.66 大化瑶族自治县 44.62 36.08 宜州市 62.86 55.86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总人口是指在普查标准时间普查登记有河池户口的人(包括户口待定的人口)。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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