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时间:2008-04-03 15:16 来源:
 

(请按已提供顺序新建"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并删除原有的"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和"全国企业景气调查方案"两项制度说明)

《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简介

    为了解全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观察和反映市场经济运行趋势,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企业调查总队负责实施的四套制度: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企业景气调查制度。

  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

  (一) 调查目的:
   
  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 调查范围:
   
  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三) 调查内容:

  包括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

  (四)调查方式: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根据国民经济核算要求,将规模以下工业总体划分成两个子总体,即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目录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整群抽样。

  (五)调查频率: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全面反映企业集团发展情况,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满足国家宏观管理需要。

  (二)统计范围:

  1. 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2.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

  4. 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集团;

  5. 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内部统计范围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三)调查内容:
   
  包括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两部分。统计报表内容分为五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五是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发展情况与问题。

  (四)报送渠道与方式: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母公司统一编制报表,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中央企工委管理企业集团中的非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统一由母公司编制报表,直接上报企业集团所在省(区、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再由各省(区、市)企业调查队审核、录入后,以电子邮件远程传输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

  (五)调查频率: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半年报。

  三、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一) 调查目的:
   
  系统反映和深入研究我国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情况。

  (二) 统计范围:
   
  1.国家重点企业(包括520户和重组为集团公司的原512户国家重点企业);
   
  2.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企业;
   
  4.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试点企业;
   
  6.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即核心企业)。

  (三) 调查内容:
   
  包括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两部分。统计报表的内容分为四类:一是反映企业概况的基本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企业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四) 报送渠道与方式:
   
  被调查企业直接报送所在省(区、市)的企业调查队,各省(区、市)的企业调查队负责审核、录入,并以OPENMAIL或远程传输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

  (五) 调查频率:
   
  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半年报。

  四、全国企业景气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编制景气指数;及时、准确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及时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二)调查范围:
   
  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

  (三)调查对象:
   
  上述调查范围内被抽中的法人企业及其负责人以及依照法人单位进行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及其负责人。

  (四)调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名称、法人单位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企业规模、所在行业代码、上年主营业务收入等;

  2.企业家对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与预计;

  3.企业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的判断与预计;

  4.企业家对企业生产经营问题的判断与建议。

  (五)调查方式: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2002年国家样本单位总量为18500家,各地区按各行业增加值占我国GDP的比重分配样本量。调查样本选取采用重点与抽样选取结合的方法,各地区对各行业特大型、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全部调查,从小型企业中抽取10%,其余样本从中型企业中抽取。

  (六)调查频率:
   
  本调查为季报,各企业分别于每年的3、6、9、12月15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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