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桂统字[2024]17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中央驻桂有关单位,各有关社会团体,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提高部门数据收集和报送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统计局修订形成了《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表制度),并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填报目录、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报送数据。
如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与自治区统计局设管处联系。联系人:李伟华,联系电话:5832952。
附件:有报表报送任务的单位名单及《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表制度)》
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