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修订 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公告
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对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有关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将全区主要修订结果发布如下:
2018—2019年广西季度地区生产总值修订结果
时期 |
总量(亿元) |
增长速度(%) |
2018年1季度 |
4327.85 |
7.1 |
2018年1-2季度 |
8900.60 |
6.2 |
2018年1-3季度 |
14843.80 |
7.0 |
2018年1-4季度 |
19627.81 |
6.8 |
2019年1季度 |
4673.73 |
6.4 |
2019年1-2季度 |
9872.79 |
5.9 |
2019年1-3季度 |
15278.36 |
5.5 |
2019年1-4季度 |
21237.14 |
6.0 |
注1: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规定和国际惯例,当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季度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
注2:此次修订的是2018年前三个季度和2019年前三个季度的地区生产总值。我区地区生产总值2018年全年修订数和2019年全年初步核算数已于2020年1月发布。
注3:表中总量数据按现价核算,增长速度数据按不变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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