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持续平稳增长——2022年广西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解读
2022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疫情等多重超预期因素的影响,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推动全区经济恢复态势持续巩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持续平稳增长。
一、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持续平稳增长,但增幅有所回落
2022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206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1963元,名义增长4.4%,较2021年回落2.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5%,较2021年回落2.8个百分点;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951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286元,名义增长3.0%,较2021年回落4.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较2021年回落1.3个百分点。受疫情三年来对经济冲击持续影响,全国和广西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增幅均有所回落,为近十年来有记录数据的最低点。
二、超七成行业工资保持增长,少部分行业负增长呈现一定分化
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19个行业中有14个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现增长,城镇私营单位18个行业中有13个行业增长,行业增长面均超过七成。
城镇非私营单位中,金融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6.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是非私营和私营两种类型单位中唯一实现两位数增长的行业。增长较快的原因主要受行业结构调整、减员增效影响。2022年金融行业中保险代办员群体大量减少,行业低收入群体比例明显下降,金融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较大。
两种类型单位中,各有5个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下降。其中,第二产业中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制造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同比下降0.9%,主要是部分大型国有制造企业经营亏损、绩效奖金缩减,造成行业工资水平下降。
除制造业外,其余年平均工资下降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其中,租赁商务和服务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下降3.8%,城镇私营单位下降0.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下降0.3%,城镇私营单位下降4.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下降1.4%,城镇私营单位下降1.9%。此外,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下降的行业有住宿和餐饮业(-0.1%),私营单位下降的行业是房地产(-3.7%)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2%)。受疫情冲击影响,以接触性、聚集性等为主的传统服务行业企业的订单、项目量缩减,营收减少造成工资水平有所下降。
三、行业、地区间工资水平的差异依然明显
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31414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123837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2753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3050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2768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713元)。工资水平行业高低倍差为3.05,与上年相比,差距有所扩大。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8587元),金融业(68484元),卫生和社会工作(59272元);年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教育(36371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8777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1001元)。工资水平行业高低倍为1.89,与上年同期差距基本一致。
分地区看,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绝大部分设区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的排位较上年变动不大。其中,南宁市(103755元)、柳州市(93970元)、防城港市(91913元)排名前三位。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首次突破十万元。来宾市(80941元)、梧州市(80405元)和玉林市(78348元)排名后三位。地区间工资水平高低倍差为1.32,较2021年的1.27略有扩大。
四、正确看待和理解“工资数据”
(一)工资统计制度中的工资总额是税前(应发)工资,不是“到手收入”
通常统计的工资包括实发到手的工资、奖金和各类津补贴,以及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劳动工资统计对象并不是全社会的就业人员
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三)平均工资不等于个人具体工资
平均工资是反映某一个国家(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它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来的平均概念,即用各单位全年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除以同口径的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这一平均工资值具有计算简单、易于理解的特点,但也有自身不足之处:工资水平一般呈现正偏态分布,平均值往往偏离并高于一般水平,即大多数个体数据低于平均值。由于受各单位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地区、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影响,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个体的感受会有所不同。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处首席统计师 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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