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8494元
2021年广西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494元,比上年增加3256元,名义增长[1]7.2%。增速比2020年提高1.9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63343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082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8711元,分别为全区平均水平的1.31倍、1.30倍和1.21倍。年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教育33921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344元,住宿和餐饮业39352元,分别为全区平均水平的69.9%、81.1%和81.1%。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金融业,分别增长24.2%、17.5%和14.2%。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分别为0.3%、2.7%和3.8%。全部18个行业门类中,10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由于私营抽样调查对分地市数据代表性不足,目前仅公布全区私营单位工资相关数据。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广西统计年鉴-2021》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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