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16: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19〕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的内容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分别在2020年1月底前、2020年2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全区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也要落实人口普查责任部门,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的互联网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协助开展登记对象身份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有利于普查工作的相关政策,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协调在校学生信息提供及普查宣传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协助做好自治区本级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指导及监督自治区本级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做好参加社保人员、参加社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提供等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协调提供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中央驻桂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可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干部和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乡镇驻村挂点人员中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从村(居)民小组长、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群体中选聘普查员,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普查员。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根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普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的特殊性,按照有关规定从普查经费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劳动报酬。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19〕24号文件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采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广泛宣传动员。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糖业发展办主任

吴建新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罗陈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补祥斌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李占元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

 云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

成 员:甘  毅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肖永华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

徐颢文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唐玉霞  自治区台办副主任

郑胜景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

黄雄彪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沈永明  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

韦力行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正厅长级)

范小辉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青  自治区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副厅长级)

乐永红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俊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宋海军  自治区外事办副主任

 震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为范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石日灿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广军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洪石  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谭国栋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吴小飞  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副主任

毛建峰  武警广西总队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石日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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