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发布及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22 11: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17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3821

2017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21元,与2016年的57878元相比,增加了5943元,同比名义增长10.3%。其中,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66456元,同比名义增长10.3%。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6%

分地区看,2017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排名前三的城市是南宁市、柳州市和桂林市,分别是72841元、63413元和62127元。

分行业门类看, 2017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6818元, 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52倍;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936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47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9025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2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4155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53.5%;农、林、牧、渔业36875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57.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4261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69.4%。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8:1,与2016年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股份合作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93991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50倍;其次是国有,为70407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10倍;第三位是外商投资,为66311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04倍。2017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联营单位,为39078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61.2%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广西共调查57526家,就业人员398.0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广西统计年鉴-2017》为准。

 

2017年广西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8227

2017年广西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227,2016年的36089元相比,增加了2138元,同比名义增长5.9%。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广西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2%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前三个行业分别是科研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分别是46859元、46606元和43210元,这三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全区平均水平的1.23倍、1.22倍和1.13倍;年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后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和文化体育娱乐业,分别是30347元、30417元和31994元,这三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广西平均水平的79.4%79.6%83.7%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房地产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率分别为9.4%9.2%9.2%。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增长率分别为1.7%1.8%2.8%。全部18个行业门类中,有7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2016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广西共调查1.5万家单位,占全部城镇私营单位总数的5.0%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2017年广西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分岗位年平均工资情况

广西区统计局对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16个行业门类的约1.7万家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调查显示,2017年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039元,比2016年增长5.1%。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01497元,增长4.4%;专业技术人员65396 元,增长6.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5495元,增长4.0%;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41561元,增长12.9%;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44658元,增长3.8%。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一套表平台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2.0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一套表平台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83.1%。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44,比去年回落0.2个百分点。

从各岗位行业间差异看,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工资最高的行业均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分别为201297元和60378元;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最高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平均工资为98087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工资最高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平均工资为62906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工资最高的行业是卫生和社会工作,平均工资为99197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四类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均为住宿和餐饮业,平均工资分别为61863元、35896元、29116元和23685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为28548元。

 

 

从各岗位企业类型间差异看,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三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企业类型均为外商投资企业,平均工资分别为187479元、115740元和56268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均为国有企业,平均工资分别为83250元、53004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均为集体企业,平均工资分别为63382元和39456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三类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均为联营企业,平均工资分别为29928元、26700元和27582元。

 

附注:

1.指标解释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国家机关负责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全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简称“规模以上单位”),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约1.7万家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岗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广西2017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解读

2017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821元,同比名义增长10.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6%2017年广西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227元,同比名义增长5.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2%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稳步增长

从增速看,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实际增速为8.6%,快于经济发展增速。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仍保持平稳增长,主要得益于以下两个方面因素:一是2017年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就业形势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涨势温和,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了工资的稳步增长;二是工资政策调整进一步显现效果。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指导线政策标准,对工资水平的增长起到兜底保障的作用;三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政策,促进了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的提高。

二、行业间工资水平差异依然显著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6818元)、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93936元)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9025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4155元)、农、林、牧、渔业(36875元)和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44261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8:1,与2016年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

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分别是科研技术服务业(46859元)、金融业(46606元)和房地产(43210元)。年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后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餐饮业(30347元)、农林牧渔业(30417元)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994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1.5:1,与2016年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三、私营与非私营工资水平存在明显差距

2017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821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227元,两者相差25594元,私营工资水平只相当于非私营的60%,存在明显差距。

四、工资统计数据容易引起误区的解读

(一)工资统计制度中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不是所谓的“到手收入”

统计的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劳动工资统计对象并不是全社会就业人员

按照国家现行统计制度要求,劳动工资统计对象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也不包括农村地域的单位,暂无“社会平均工资”统计指标。

(三)平均工资不等于个人具体工资

平均工资是反映某一个国家(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它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来的平均概念,即用各单位全年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除以同口径的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这一平均工资值具有计算简单、易于理解的特点,但也有自身不足之处:当数据的分布呈现正偏态分布时(低工资水平的人比较多),平均值就会高于中位水平,即大多数数据低于平均值。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地区、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个体的感受会有不同。

(四)平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个数据不能混淆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平均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了工资性收入之外,还包括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其中主要是养老金或退休金);2、平均工资是就业人员工资的平均水平,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平均,它是以一个地区所有人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总和除以这个地区的常住人口总人数得出。其“分母”既包括有工作和收入的人员,也包括没有工作的离退休人员,还包括没有收入的失业人员、未成年人等,这些没有工作或收入的人员同样分摊到数额相同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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