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部署广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8-02-11 11: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电〔2018〕11号),对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普查工作要求等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明确,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自治区和地方三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分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市县要按时足额支付“两员”经费,不得拖欠,不得摊派。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的问题。
《通知》对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部门分工。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二是坚持依法普查;三是确保数据质量;四是加强规范统一;五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六是注重宣传引导。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要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