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发文部署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31 16:25 来源:贵港市统计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3月23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贵政通〔2023〕21 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好本次经济普查,对于加快建成珠西经济带和平陆运河经济带现代化核心港口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城,谱写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贵港新篇章,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知》明确了普查的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时间和内容,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明确各级各部门根据职能各负其责,按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好普查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据实足额预算各项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经费需要。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将普查作为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通知》强调,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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