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工作座谈会
5月13日上午,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祖海出席并讲话。
座谈会上,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有关人员介绍了《条例》实施情况及修订背景,南宁市统计局、兴宁区统计局与会人员分别就《条例》在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汇报,并对《条例》修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司法厅代表分别围绕法规名称、与相关政策文件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立法要解决的问题等提出意见建议,大家还就《条例》修订的方式、程序及具体工作安排进行了初步研究。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条例》自1995年颁布实施至今已26年,党和国家对统计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全区统计法治意识,提升统计整体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要统筹推进《条例》修订工作,认真研究分析、科学制定修订工作方案,开展立法修订调研、广泛收集材料,狠抓工作落实、有序有效推进《条例》修订工作。相关单位、有关同志要各展所长、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协调好各种关系,解决处理好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条例》修订工作顺利推进。
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有关负责同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司法厅、南宁市统计局、兴宁区统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及自治区统计局法律顾问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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