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10-12-02 19:47

 

 

为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推进我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35号)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严格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化统计部门职能,规范统计部门行为,提高统计服务质量,以建立制度完备、公开公正、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为重点,把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与促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我局“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目标分为如下两个方面:

(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方面。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市场调查除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全力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与各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技术支持,尽快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重点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的主动公开。按照及时、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信息公开内容上抓重点促深化,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三、具体工作任务

(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方面

1、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落实政务服务工作的主管领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明确工作分工,保障工作经费。

2、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0年上半年前做好我局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时限要求以及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进一步修改并完善我局各行政审批事项的操作规范。  

3、依托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以及各市、县统计局的统计信息网站,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与各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技术支持,尽快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4、全力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在做好我局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法制办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要求,督促、指导和帮助各市、县级统计机构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推行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

5、加强对我局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努力提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的办结率和满意率,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实现我局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发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

1、健全和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新闻发布、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并完善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接听规范流程和管理制度、自治区统计局“全区政府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和“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审核和发布制度、自治区统计局保障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的管理制度等多项配套保障制度。

2、积极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通过广西统计信息网外网、新闻发布会、统计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政务网、统计信息咨询窗口、统计信息多媒体查询平台、广西统计年鉴等途径向社会各界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以及其他按要求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3、落实专人负责更新和维护广西统计信息网外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政务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完善和更新相关信息。

4、把“建立广西统计数据库,建成自治区级元数据库和综合数据库,实现统计数据网上共享,使统计核心信息真正上网”作为一项重点任务。目前,数据库正在统计信息网内网试运行。尽快将该数据库在广西统计信息网发布以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并按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完善广西统计数据库,满足共享统计信息资源、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需要。

5、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和答复机制。按要求妥善处理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登记备案工作。

6、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7、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区政府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和全区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完善工作。

8、做好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相关工作,方便广大公众查阅。

9、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在每年331日前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统计信息网外网以及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加强对“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先后成立了自治区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自治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分别明确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制以及机构人员的工作职责。两个领导小组均下设办公室。其中,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人员由人事处、办公室、纪检监察、法规处等有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和综合处抽调人员组成。

2、制度保障。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专门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首席代表,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督办责任。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明确信息来源处室和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涉及重要文件等内容,由局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与提供;涉及人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等信息,由局人事处负责审核、把关与提供;涉及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由局综合处负责审核、把关与提供;涉及统计法律法规、制度、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等,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把关与提供。重要或重大信息需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3、做好宣传。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促使统计干部职工明确开展“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加强培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五、监督检查

(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方面

自治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首席代表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督查责任,并有责任对综合窗口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

自治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的通知》(桂统字[2009]61号文)的相关规定,对各处室、单位以及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任务量化考核制度,把信息稿件编写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必备条件;作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评优评先和记功的条件之一;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并且,依据自治区统计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评选奖励政府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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