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18-07-02 18: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项目名称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3、人事部、国家统计局《高级统计师评价办法》

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得博士学位。

3.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必须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包括统计教育工作者、统计理论工作者、统计实务工作者、统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统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6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称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讲师等。

报名材料

1、《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均为原件)、一寸免冠照片(含电子版)及报名费。

报考考试

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20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请见每年发布的考试通知。

办理流程

报考人员必须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携带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均为原件)、一寸免冠照片(含电子版)及报名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统计局报名。驻邕区直的中央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到南宁市统计局报名。

自治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批准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地点

各市、县(区)统计局。

办理时间

报名时间:每年5月至7

考试时间:全国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于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举行。具体详见每年发布的考试通知。

考试科目和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联系电话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77158543415846196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建宁路6

广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市统计局联系方式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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