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广西企业向海度问卷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21-10-15 11: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开展广西企业向海度问卷调查的函》(桂海领办函〔2021〕21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办开展企业向海度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组织方式为由自治区海洋局具体组织实施,统计部门配合提供本辖区内调查对象名单。该调查表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等法定标识。

请你办收到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制度(方案)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有效期内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如有变更,或期满后如需继续调查,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睿,0771-589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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