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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29 11:3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第一部分:自治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局的主要职能是:(1)拟订我区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全区统计调查计划;(2)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全区地方统计调查方案;(4)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5)组织实施各项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6)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7)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8)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9)组织协调全区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10)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11)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5个,局本级、4个事业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决算单位的构成

1

自治区统计局本级

2

自治区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

3

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4

自治区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

5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

 

我局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3户,其中行政单位录入户数1,即自治区统计局本级;事业单位录入2,即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

我局普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集中在自治区统计局本局统一管理核算。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7487.4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7487.3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0.08万元,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64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163.8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7577.0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类)出:7268.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行政运行支出:1939.59万元,主要是局机关本级在职工资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9.93万元,主要是中国-东盟统计论坛专项经费支出。

机关服务支出:154.53万元,主要是机关服务中心在职工资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运行支出:560.70万元,主要是自治区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自治区统计研究所在职工资、离退休工资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信息事务支出:185.10万元,主要是“两会”系统维护支出以及支付网络租金等。

专项统计业务支出:1,449.52万元,主要是各专业处室开展统计业务工作支出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统计管理支出:757.47万元主要是统计干部教育培训、统计职称考试工作、统计执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以及机关党建、工青妇、团员活动经费。

专项普查活动支出:1652.10万元,主要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专项工作开支。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509.4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83.58万元,其他为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绩效工资、定点帮扶脱贫工作、出国经费以及统计文化建设开支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6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本级离退休人员、资料管理中心退休人员、研究所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死亡抚恤金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7.5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在职职工补助的住房公积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74.1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元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决算为7651.87万元,比上年增加1295.97万元,同比增长20.39%,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比上年增加1728.26万元,同比增长31.19%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和开展全国经济支出增加等。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比上年减少391.78万元,同比下降84.2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按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比上年增加26.39万元,同比增长38.64%4.住房保障支出(类)比上年增加32.48万元,同比增长30.20%5.年末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92.95万元,同比下降55.40%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57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60.82万元,项目支出 4,613.9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66.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开支以及开展统计业务所必须经费开支,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1,938.09万元,主要是局机关本级在职工资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9.99万元,主要是中国-东盟统计论坛专项经费支出。

3)机关服务支出154.53万元,主要是机关服务中心在职工资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4)事业运行560.02万元,主要是资料管理中心、普查中心、统计研究所在职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5)信息事务支出185.10万元,主要是“两会”系统维护支出以及支付网络租金等。

6)专项统计业务支出1,449.92万元,主要是各专业处室开展统计业务工作支出的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7)统计管理支出757.31万元主要是统计干部教育培训、统计职称考试工作、统计执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以及机关党建、工青妇、团员活动经费。

8)专项普查活动支出1652.10万元,主要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开支。

9)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509.4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61.06万元,其他为扶贫工作、出国经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统计文化建设开支费用以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绩效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 73.46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死亡抚恤金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94.6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支出 :140.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61.39万元,为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元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60.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16.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4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26.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数32.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2.34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1.85万元,预算执行53.34%。与上年同期比,支出减少78.22万元,下降55.84%。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6.7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统计局机关、1个所属单位出国组团2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1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食宿费、交通费、其他费用。2016年出国经费预算为28万元,支出26.79万元,完成预算95.68%因公出国(境)费用是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没有超预算。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减少0.12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2016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32.7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统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自治区统计局本级及 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2.72万元,平均每辆4.09万元。 年度预算执行100%。与去年同期减少53.43万元,下降62%,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以后,公车保有量比去年减少15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2.3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20人次,年度预算执行4.23%,与去年同期比减少23.05万元,下降89%。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国内接待批次、人数减少,二是2016年度没有发生外宾接待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78.00万元,比2015年增加196.23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有一是人员工资提高;二是新增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6.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3.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3.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老干部服务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和统计业务工作应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小型机1台,价值91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我局组织本局相关专业处室对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84.34万元,占年初预算35.87%。绩效评价结果显示,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绩效目标是:制定调查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做好培训、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程度、组织实施调查,全面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具体目标过程分为制定调查方案、宣传、会议、培训、调查物资采购、组织实施调查等6个过程。在自治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阶段(2015年5月-2016年12月)已基本结束,接下来是现场调查阶段(2017年1月-2017年5月)、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2017年3月-2017年12月)、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2月)。现将2016年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1.制定调查方案目标完成情况

为使调查方案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在国家方案的基础上,在不违背国家总体方案的前提下,结合广西的实际,于2016年9月底完成了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及一系列的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在产出数量方面,完成了《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在产出质量方面,调查制度符合广西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在产出时效方面,按绩效目标规定的时间完成;在产出成本方面,实施方案及一系列材料印刷342.97万元;在产出效益方面,为正式调查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社会效益,调查方案得到了调查对象的积极配合,调查对象知晓率达到100%;在可持续影响方面,为后续分析研究工作提供了依据。

2.宣传目标完成情况

为使农业普查工作家喻户晓,一是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开展了农业普查宣传工作。2016年6月,自治区农普办和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桂农普办字〔2016〕12号)及宣传工作活动方案。该《通知》强调农业普查宣传工作要贴近工作实际,在普查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及数据发布与开发等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随文下发的还有主要宣传活动及总体安排、宣传标语口号及对联等,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以及媒体座谈见面会、媒体现场采访周活动等。二是开通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题网站。2015年10月,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题网站开通,网站共设置首页、组织机构、文件通知、工作动态、工作简报、制度方法、问题解答、工作交流、数据处理9个一级栏目,自治区级机构、市级机构等17个二级栏目。具备公告、上报信息、下载文档资料等功能,内容涵盖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的方方面面。为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进行信息经验交流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三是编发农普简报和工作动态促进工作交流。2016年1月以来,自治区农普办共编发了29期农普简报,编写了期农普工作动态,向社会各界和统计系统内外广泛宣传广西农业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注农普,关心农普,支持农普。四是印制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品。自治区农普办统一印发了9万多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大幅彩色宣传画,发往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用于圩镇、村屯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扩大宣传影响面, 1100多万张《致农业普查对象一封信》正在印制之中。五是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暨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活动。 9月20日,自治区农普办、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贵港市人民政府在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联合举办以“农业普查福到农家”为主题的第七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活动。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自治区统计局局长杨和荣致辞,自治区农普办介绍农业普查工作情况。现场向群众发放普查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各地也组织开展了统计开放日暨农业普查宣传活动。在产出数量方面,全区所有抽中的社区都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调查对象的配合度:在产出质量方面,自治区主流媒体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同时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基层行活动,广泛宣传报道农业普查工作,提高了公众参与度;在产出时效方面,按照摸底工作时间节点,从4月1日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完全按照绩效目标的要求开展了宣传工作;在产出成本方面,支付给自治区主要媒体的宣传报道经费完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在社会效益方面,通过全方位多层面的“精准”宣传,消除了调查对象的顾虑,调查对象知晓率达到100%;

3.会议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我区在2016年4月、6月、8月、11月、12月分别召开了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布置会议,指导全区顺利筹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产出成本方面,自治区本级召开的工作布置会议费共23.42万元,经费开支完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在经济效益方面,通过会议,传达了国家及自治区领导的有关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推动开展普查;在可持续影响方面,通过会议工作,为各级调查人员提供了智力保障。

4.培训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我区2016年9月举办了3期农业普查业务培训班,10月份举办了1期农业普查业务培训班,11月份举办了2期农业普查业务培训班,12月份举办了1期农业普查业务培训班,总共举办了7期普查业务培训班,对14个市及所辖县(市、区)的业务师资骨干进行了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的培训和布置各项工作。并在9月初全面启动相关业务工作,如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区域地图绘制、“两员”选聘工作、普查摸底调查等工作。全区各项培训业务工作如期圆满完成,在产出质量方面,参加培训人员全部达到了培训要求;在产出时效方面,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达到了产出时效的要求;在产出成本方面,自治区本级举办的业务培训费共107.39万元,经费开支完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在经济效益方面,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市县两级统计人员熟悉调查制度,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可持续影响方面,通过培训工作,为各级调查人员提供了智力保障。

5.调查物资采购目标完成情况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在自治区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先后采购了调查所需的PDA设备、数据流量卡、备用表、调查员手册、网络填报指南、宣传折页、宣传画、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PDA工具袋、雨伞、手电筒等调查物资。调查物资的提前准备为正式调查提供了物质基础。在产出数量方面,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先后采购了上述调查物资;在产出时效方面,各项调查物资均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部采购到位,满足了工作的需要;在产出成本方面,调查物资采购经费共707.97万元,经费开支完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在社会效益方面,采购的调查物资能够按时足额地分发到基层调查员,满足了调查工作的需要。

6.组织实施调查目标完成情况

为组织好调查工作,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等五级都成立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普查人员、设备物资等保障工作。自治区本级招投标落实办公地点、统一购置办公桌、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室设备,确保自治区农普办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各种普查工作。在产出数量方面,所有农普办人员都有办公地点、办公桌、办公设备等,方便开展调查工作;在产出质量方面,办公设备齐全;在产出时效方面,按照绩效规定时间内完成:在产出成本方面,主要开支是人员经费和办公设备,2016年差旅费和办公设备等共开支340.37万元,均控制在年度经费预算范围内;在经济效益方面,通过摸底掌握了全区农业普查各类基本情况,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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