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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20 08: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我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局机关内设19个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制度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工业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人口就业统计处、农村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社会和科技统计处、城市经济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能源与资源环境评价统计处、设计管理处、住户调查处、人事处、财务基建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局直属事业单位4个:机关服务中心、资料管理中心、普查中心、统计研究所。

(二)基本职能

1.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贯彻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区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6.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7.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9.依法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地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市、县、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协助各市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1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区统计局行政和事业编制188个,其中:行政编制104个,事业编制73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11个。具体情况如下:

1.  自治区统计局机关

按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行政编制数104名,行政编制在职97名,离休人员5名,退休人员56名。

2.自治区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数28名(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2名),在职人数23名。退休人员8名。

3.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编制数23名,在职人数20名,退休人员2名。

4.自治区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数3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10名,在职人数12名。

5.自治区统计研究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数20名,在职人数15名,退休4名。

6.财政负担的其他人员为5人,即徐汉勇遗属2人(儿子及母亲),罗时华遗属3人(儿子及父母)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7336.50万元,同比减少704.03万元,同比下降8.76%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336.50万元,同比增加704.03万元,同比下降8.76%。其中:经费拨款7336.50万元,同比减少704.03万元,同比下降8.76%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7336.50万元,基本支出2598.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42%,同比增加555.29万元,同比增长27.17%,增长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工资、 津补贴提高;第二是工资、津补提高后,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提高;第三差旅费标准提高;第四2017年年初预算本级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第四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伙食补助及公务交通补贴;第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伙食补助及公务交通补贴。项目支出4737.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58%,同比减少1259.32万元,同比下降21%,下降的主要原因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比2016年度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61.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80%,同比减少835.27万元,下降10.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8%同比增加57.44万元,增加538.84%,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离休人员工资列入行政运行功能分类科目。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3%,同比增加13.25万元,增长14.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提高,因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经费相应提高。住房保障支出200.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8%,同比增加60.46万元,增长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基数提高以及绩效工资也列入公积金提取基数。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598.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42%,同比增加555.29万元,同比增长27.1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12.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2.91%,同比增加212.29万元,增长14.1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57.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46%,同比增加263.95万元,增长89.8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28.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63%,同比增加79.05万元,增长31.7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737.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58%,同比减少1259.32万元,下降2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1.7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58%,同比增加120.60万元,增长63.0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81.1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9.26%,同比减少1233.43万元,下降27.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8.3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81%,同比增加13.45万元,增长53.97%。

其他资本性支出1106.3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3.35%,同比减少159.94万元,下降12.63%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3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8.82万元, 项目支出4737.68万元。

行政运行支出预算1554.38万元,占基本支出59.81%,同比增加294.07万元,增长23.33%

机关服务支出预算155.80万元,占基本支出6%,同比增加21.90万元,增长16.35%

事业运行支出预算513.37万元,占基本支出19.75%,同比增加108.14万元,增长26.69%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预算67.94万元,占基本支出2.61%,同比增加57.28万元,增长537.33%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预算0.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01%,与去年持平。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预算74.18万元,占基本支出2.85%,同比增加8.74万元,增长13.36%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32.41万元,占基本支出1.25%,同比增加4.51万元,增长16.16%

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200.49万元,占基本支出7.71%,同比增加60.46万元,增长43.18%

信息事务支出预算304.00万元,占项目支出6.42%,同比增加112.05万元,增长58.37%

专项统计业务支出预算2059.00万元,占项目支出43.46%,同比增加552.98万元,增长36.72%。

统计管理支出预算1242.00万元,占项目支出26.22%,同比增加338.59万元,增长37.48%

专项普查活动支出预算700.00万元,占项目支出14.78%,同比减少2268.34万元,下降76.42%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预算432.68万元,占项目支出9.13%,同比增加5.30万元,增长1.24%

三、2017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0.7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28.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4.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99万元。

(二)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0.77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91.68万元增加19.09万元,同比增长20.82%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28.00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54.78万元,同比减少0.44万元,下降0.80%,主要是接待人员减少。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27.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年预算27.99万元,同比增长19.53万元,增长230.85%,主要是2016年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只保留事业单位用车,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了保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为零,同比持平。

四、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自治区统计局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自治区统计局2017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所属4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19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制度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工业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人口就业统计处、农村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社会和科技统计处、城市经济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能源与资源环境评价统计处、设计管理处、住户调查处、人事处、财务基建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

 纳入自治区统计局部门预算的所属4个事业单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资料管理中心、普查中心、统计研究所。

(二)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08万元,其中: 

2010501行政运行(局机关)395.33万元。

2010503 机关服务(机关服务中心)30.24万元。

2010550事业运行(普查中心)57.95万元。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56万元。 

2017年自治区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2.08万元。比2016 年预算增加255.68万元,增长108.16%。主要是用于按自治区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自治区统计局本级及所属4个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59.7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768.5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91.22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同比减少255.39万元,下降9.70%

(四)车辆构成情况

自治区统计局机动车编制数8辆,编制内机动车实有8辆,包括自治区统计局本级7辆,自治区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1辆。自治区统计局本级车辆类型为:轿车类4辆,旅行越野车2辆,中型客车1辆;自治区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车辆类型为经济型车。

(五)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自治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有4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自治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9万元,其中:局本级有3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统计信息工程维护费,项目经费预算304万元;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更新维护,项目经费预算588万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经费预算485万元。自治区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有1个绩效考核项目,中国—东盟统计信息网站建设,项目经费预算43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信息事务:是反映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支出。

十五、专项统计业务: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十六、统计管理:反映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考试等方面支出。

十七、专项普查活动: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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