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12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 单位基本情况
1. 自治区统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内设20个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工业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农村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和科技统计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处、服务业调查统计处、能源与资源环境评价统计处、人事处、财务基建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室、统计设计管理处、住户调查处。
自治区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3个:自治区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广西分中心(自治区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2.自治区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贯彻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区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6)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7)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9)依法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地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市、县、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协助各市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1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区统计局行政和地方事业编制167个,其中:行政编制103个,事业编制53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11个。
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151人,行政编制在职人员98人,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3人。离退休实有人数68名(其中:离休人员7人)。遗属人员7人。
(三)部门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1.我局纳入2012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户,其中行政单位录入户数1户,
即自治区统计局本级;事业单位录入1户,即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广西分中心。
2.我局普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集中在局本级统一管理核算。
二、201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2012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 7147.8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7055.08 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65.00 万元,为资料管理中心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 入27.8 万元,是自治区工信委委托我局调查能源统计消耗拨入25.8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万元。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82 万元,主要是资料管理中心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足当年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 683.2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90.74万元,项目结余592.5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有些项目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 4417.0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2.3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基本建设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9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30.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支出92.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年末结余342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63.28万元,项目结余3357.61万,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2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统计局2012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90万元,项目支出2823.38万元。
1.基本支出:行政运行753.99万元;机关服务75.21万元;事业运行197.30万元;社会和就业351.96万元;医疗卫生3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13万元。
2.项目支出:信息事务69.62万元;专项统计业务费1859.80万元;统计管理278.94万元;专项普查活动160.97万元;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45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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