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单位入库是怎么回事?

答:根据《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在年(月)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的调查单位(调查单位申报纳入标准详见下表)应向所在地县级统计机构申报入库,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

调查单位申报纳入的标准

2.为什么需要申报入库?

答:根据《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已达到规上单位规模标准且具备报送数据条件但尚未纳入规上单位统计调查的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入库。

企业成功申报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后,所报数据能及时反映经济发展最新变化及趋势,这可以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是一件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从企业赢得关注角度看,入库企业更易获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点关注,有利于更早更快获得有关优惠政策信息,更加及时纳入重点产业项目规划计划,如“两重”“两新”政策等。

从企业提升形象角度看,上规入库代表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能够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商业信誉,增强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客户的信心,有利于拓展市场和业务合作。

从企业规范管理角度看,为满足入库报数的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指导企业建立更完善的财务和统计等管理制度,促使企业向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地发展。

3.申报入库后,企业经营信息会不会被泄露?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4.如何申报入库?

答:非建筑业法人单位可按在地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统计机构申报,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向注册地县级统计机构申报。

5.申报入库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拟入库单位申报时间分年度、月度进行。

(一)2024年年度申报时间

2024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年度审核:2024年11月25日24时前。

第二批年度审核:2025年1月6日24时前。

(二)2025年月度申报时间

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月至12月开展。2月,市级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25日24时;3月至12月,市级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当月10日24时。

6.入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

规模以上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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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新开业(投产)单位成立时间超过三年(含当前申报年份),需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含各年份当年累计营业收入情况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可证实企业开业投产时间的相关材料,同时附加企业关于开业投产时间的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5)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6)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8)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9)“规下升规上”企业还需提供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

(10)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11)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战新)企业,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1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13)汽车整车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还需提供产业活动单位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告知上级法人单位独立纳统事项的承诺说明(含上级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有资质的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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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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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承诺书;

(6)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7)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补充说明: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需提供: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或《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S204-3表);

4.企业承诺书。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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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规模以上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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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调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7)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4季度的法人单位,还需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8)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9)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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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项目需提供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纯购置项目如无统一备案需提供购置合同);

(4)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非单纯购置项目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现场施工照片;单纯购置项目需提供合同、支付凭证等购置证明材料和设备到位照片);

(5)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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