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工作布置文件。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9号);
2、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表论文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及考试费等(以报考系统提示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 凡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资格的评审单位,可向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收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自治区统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71)5846196
(0771)2448221
个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广西统计系列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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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广西统计系列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二)单位审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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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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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职改部门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在相应层级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下级各级职改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申报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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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因照片将用于证书制作,一旦确认无法修改,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照片扫描件等。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应位置。
(3)破格申报应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并经相应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应申报审批表,方可申报。
(4)无职称申报的应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5)非公单位人员申报,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6)申报人在个人申报系统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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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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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中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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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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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当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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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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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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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果必须是申报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包括授予时间、奖励等级,授予机关等,需上传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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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符合统计系列副高/正高级别规定的评审条件,在总结中建议逐一列举所符合的各项条件。(例如,业绩成果符合第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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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获取统计系列考试成绩”即可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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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与单位沟通是否上传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真实性由考生和单位负责。
(二)申报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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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将答辩和审议情况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按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正高级统计师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并注意收看短信通知答辩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