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发布时间:2015-06-18 18: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一、基本定义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农村居民纯收入按照农村住户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以国家和省为总体,采取三阶段、对称等距、随机抽样方法抽取调查住户,由抽中的住户进行记账,通过对记账资料的整理获得每户的纯收入,逐级审核上报国家统计局,采取超级汇总的方法计算全国和分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具体是在每个省中采取省抽县、县抽村、村抽户的方法抽取样本。全部调查县数为883个,调查住户6.8万多个。调查县中的调查村和调查户每五年轮换一次。收集农村住户的现金和实物收入、支出资料。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过程是,先分户调查收集数据,然后分户计算纯收入,由省级国家调查总队汇总全省纯收入,由国家统计局汇总全国纯收入。然后分别计算全国和各省的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调查户纯收入之和/调查户常住人口总和

  三、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制定并实施全国统一的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组织各级国家调查队将账本发送到抽中的6.8万住户,由县级调查队对其进行培训。通过日记账和访问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方面的数据。被抽中的居民家庭通过填报农村居民家庭现金收支日记账和农村居民家庭实物收支台账的方式获得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方面的数据。在抽中的每个调查村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负责本村调查户的记账工作,指导调查户的记账,定期督促检查调查户的记账情况。辅助调查员还要负责定期收集调查户的登记账册,审核后上报县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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