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解读】广西2017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

发布时间:2018-05-22 11: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17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821元,同比名义增长10.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6%2017年广西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227元,同比名义增长5.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2%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稳步增长

从增速看,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实际增速为8.6%,快于经济发展增速。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仍保持平稳增长,主要得益于以下两个方面因素:一是2017年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就业形势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涨势温和,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了工资的稳步增长;二是工资政策调整进一步显现效果。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指导线政策标准,对工资水平的增长起到兜底保障的作用;三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政策,促进了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的提高。

二、行业间工资水平差异依然显著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6818元)、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93936元)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9025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4155元)、农、林、牧、渔业(36875元)和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44261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8:1,与2016年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

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分别是科研技术服务业(46859元)、金融业(46606元)和房地产(43210元)。年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后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餐饮业(30347元)、农林牧渔业(30417元)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994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1.5:1,与2016年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三、私营与非私营工资水平存在明显差距

2017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821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227元,两者相差25594元,私营工资水平只相当于非私营的60%,存在明显差距。

四、工资统计数据容易引起误区的解读

(一)工资统计制度中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不是所谓的“到手收入”

统计的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劳动工资统计对象并不是全社会就业人员

按照国家现行统计制度要求,劳动工资统计对象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也不包括农村地域的单位,暂无“社会平均工资”统计指标。

(三)平均工资不等于个人具体工资

平均工资是反映某一个国家(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它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来的平均概念,即用各单位全年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除以同口径的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这一平均工资值具有计算简单、易于理解的特点,但也有自身不足之处:当数据的分布呈现正偏态分布时(低工资水平的人比较多),平均值就会高于中位水平,即大多数数据低于平均值。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地区、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个体的感受会有不同。

(四)平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个数据不能混淆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平均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了工资性收入之外,还包括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其中主要是养老金或退休金);2、平均工资是就业人员工资的平均水平,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平均,它是以一个地区所有人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总和除以这个地区的常住人口总人数得出。其“分母”既包括有工作和收入的人员,也包括没有工作的离退休人员,还包括没有收入的失业人员、未成年人等,这些没有工作或收入的人员同样分摊到数额相同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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