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发布时间:2013-09-11 11:16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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