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财政收入 是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几经变化,目前主要包括:(1)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契税、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等。(2)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3)其他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地方财政收入 指按财政体制划分的地方本级收入。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后,属于中央财政的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的7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50%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的2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50%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财政支出 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对筹集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的分配使用的总称。国家财政支出,体现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反映财政资金的分配关系。财政支出主要包括:(1)基本建设支出;(2)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地质勘探费;(4)科技三项费用;(5)流动资金;(6)支援农村生产支出;(7)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8)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9)商业部门事业费;(10)城市维护费;(11)文教卫生事业费;(12)科学事业费;(13)其他部门事业费;(14)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15)国防支出类;(16)行政管理费;(17)公检法支出;(18)价格补贴支出;(19)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20)专项支出;(21)农业综合开发支出;(2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23)其他支出等。
地方财政支出 指根据政府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不同职责,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权,按照政府的责权划分确定的支出。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防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中央行政管理费和各项事业费,重点建设支出以及中央政府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支出。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项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地方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 指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用于农业的各项投资支出。包括:(1)对农垦、农业、畜牧、林业、农机管理、水利、水产、气象等部门的各项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拨款;(2)支援农业的各项生产支出,如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扶持农业经济困难的乡镇企业,农业生产队(组、户)改善生产基本条件的资金和农村开荒补助、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农村水产补助费、农业发展和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中用于农业的支出等;(3)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地方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 指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用于教育的各项支出。包括:(1)教育部门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拨款;(2)各部门事业费中用于教育的支出。如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经费、干部培训费等;(3)专项经费中的教育费附加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中用于教育的支出。
信贷资金 指金融机构以信用方式积聚和分配的货币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来源有各项存款,对省外(国际)金融机构负债、流通中货币、银行自有资金及当年结益等;信贷资金的运用有各项贷款、黄金占款、外汇占款、财政借款及在省外(国际)金融机构中的资产等。
存款 指企业、机关、团体或居民根据资金必须收回的原则,把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保管并取得一定利息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根据存款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企业存款、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基本建设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农村存款等科目。它是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贷款 指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根据资金必须归还的原则,按一定利率,为企业、个人等提供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我国银行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城乡个体工商户贷款以及农业贷款等科目。
保险公司 在中国境内的、经过保险监督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
保险金额 又叫承保额,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提损失补偿或约定给付的金额。它是保险合同上的最高责任额,也是计算保费的依据。
保费 又叫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人在约定范围内所承担赔偿责任而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赔款 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保险责任损失的金额。
给付 包括死伤医疗给付和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是指保险人根据人寿保险及长期健康保险合同的规定,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金额。满期给付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满,保险人按人寿保险合同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满期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