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即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之和。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农林牧渔业与工业、农林牧渔业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指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人后的余额。

农业机械总动力 指全部农业机械动力的额定功率之和。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总动力按法定计算单位千瓦计算。(注:1马力=735.5瓦特=0.735千瓦)

有效灌溉面积 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在一般的情况下,有效灌溉面积应等于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水田和水浇地面积之和。

农用化肥施用量 指在本年度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施用量分为按实物量及折纯量两种方法计算。按折纯量计算化肥数量,即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百分之一百折算。复合肥:是指多营养成分或元素组成的肥料,如磷铵等。其折纯量按所含的主要成分来折算。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是指应该在本日历年度内收获农产品的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农作物播种面积=上年秋冬播作物面积+本年春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播作物面积

=本年春收作物播种面积+本年夏收作物播种面积+本年秋收作物播种面积

粮食产量 指全社会产量。包括国有经济经营、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粮食产量,还包括工矿企业家庭办的农场和其他生产单位的产量。

粮食:按三大类进行统计,一是谷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及其他杂粮,谷物产量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晒干)计算(玉米接脱粒后的干粒计算);二是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等,按去荚后的干豆计算;三是薯类(包括红薯、马铃薯,不包括芋头、木薯),1963年以前按4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从1964年以后改为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按国家制度,2015年开始,薯类按鲜薯重量计算;2009年以前广西的马铃薯统计在蔬菜中,2009年以后统计在粮食的薯类中;2014年以前的甜玉米按统计粮食统计,自2014年年报始,甜玉米不在粮食中,纳入蔬菜统计。

林产品产量 指从人工栽培的竹木上,不经砍伐竹木的根本而取得的各种林产品产量。包括生漆、棕片、五倍子、松脂、笋干、油茶籽、油桐籽、乌桕子、核桃、板栗等各种林木籽实以及修剪竹木所获得的枝叶(包括荆条、柳条、蒲葵叶5等。不包括桑叶、茶叶和水果。也不包括野生的林产品)。如果某些林产品人工栽培的和野生的混在一起,不易划分,应根据它的主要来源决定其应计入林产品产量还是其他农业的采集野生植物产量,不要两方面都算,以免重复。

水果产量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生产的乔木类和藤本类水果、多年草本水果及果用瓜。包括园林水果和非园林水果(瓜果类),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按鲜果产量计算。经脱水、晾干等处理的干果,如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一律折合成鲜果计算。

园林水果: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在专业性果园、林地及零星种植果树(藤)上生产的水果。包括苹果、梨、柑桔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和其它园林水果如桃、葡萄、红枣等,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经脱水、晾干等处理的干果,如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一律折合成鲜果计算。

肉类总产量 指调查期内各种牲畜及家禽、兔等动物肉产量总计。猪、牛、羊、马、驴、骡、骆驼肉产量按去掉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胴体重量计算,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重量计算。猪牛羊禽四个品种肉产量由主要畜禽监测抽样调查获得,马、驴、骡、骆驼、兔肉产量由全面统计获得,其它特种养殖肉产量可用住户调查资料推算获得。

水产品产量 指渔业(捕捞和养殖)生产活动的最终有效成果,包括全部海水和淡水鱼类、甲壳类(虾、蟹)、贝类、头足类、藻类和其它类渔业产品的最终产量。不包括渔业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成果,如鱼苗、鱼种、亲鱼、转塘鱼、存塘鱼和自用作饵料的产品等。水产品在上岸前已经腐烂变质,不能供人食用或加工成其它制品的,不统计在水产品产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