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2012年上半年城镇居民收支稳步增长
2012年上半年,来宾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1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人均消费支出6958元,同比增长9.6%,城镇居民收支呈稳步增长态势。
一、城镇居民收入来源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这四部分构成。上半年,其收入来源主要呈以下几点:
(一)工资性收入。全市人均工资性收入7451元,同比增长8.5%。其中:工资及补贴收入人均7119元,同比增长9.3%;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工资及补贴收入及时发放到位,使得居民家庭工资及补贴收入平稳增长。
(二)经营净收入。全市人均经营净收入1470元,同比增长20.0%。主要是市场日趋繁荣,使经营户收入明显提高。
(三)财产性收入。全市人均财产性收入395元,同比增长16.2%。其中:其他投资收入23元,同比下降47.8%;出租房屋收入人均359元,同比增长28.5%,居民利用空闲房屋出租是增加该项收入的主要来源。
(四)转移性收入。全市人均转移性收入2276元,同比增长11.1%。其增长原因:一是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人均收入1782元,同比增长4.7%;二是社会救济人均收入38元,同比增长14.3%;三是赡养费人均40元,同比增长19.7%;四是捐赠人均收入162元,同比增长42.6%;五是提取住房公积金人均172元,同比增长1.9倍。
二、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上半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958元,同比增长9.6%。在八大类消费支出中,呈七增一降的态势:
(一)食品、衣着、居住、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消费支出呈增长态势。
1、食品。全市食品类消费人均支出2650元,同比增长10.3%。主要是食品类价格上涨影响。其中:一是粮油类人均消费支出302元,同比增长6.2%;二是肉禽蛋水产品类人均消费支出1152元,同比增长9.4%;三是蔬菜类人均消费支出275元,同比增长16.6%;四是干鲜瓜果类人均消费支出251元,同比增长11.6%;五是其他食品人均消费支出26元,同比增长24.0%;六是饮食服务中的居民在外饮食,人均消费支出279元,同比增长18.1%。
2、衣着。全市衣着类消费人均支出708元,同比增长7.8%;其中:服装人均消费支出542元,同比增长11.1%,主要是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时尚衣着需求增加;鞋类人均消费支出140元,同比下降2.9%。
3、居住。全市居住消费人均支出772元,同比增长3.8%。主要反映在住房装潢消费人均支出250元,同比增长16.2%;水电燃料及其他消费人均支出470元,同比增长3.5%。
4、医疗保健。全市医疗保健消费人均支出452元,同比增长12.2%。其中:药品费人均消费支出170元,同比下降2.6%;医疗费人均支出265元,同比增长43.9%。主要受国家政策影响,药品价格不断下调,居民药费支出明显下降,但医疗费用支出仍然增长较快。
5、交通和通讯。全市交通和通讯人均消费支出1048元,同比增长26.4%。
其中:交通人均消费支出660元,同比增长48.7%,主要是兴宾区调查住户购车拉动增长;通讯人均消费支出388元,同比增长0.7%。
6、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全市教育文化娱乐服务人均消费支出648元,同比增长2.9%。其中:教育人均消费支出251元,同比增长26.6%;文化娱乐用品人均消费支出189元,同比下降3.4%;文化娱乐服务人均支出207元,同比下降12.0%。
7、其他商品和服务。全市其他商品和服务人均消费支出247元,同比增长25.4%。一是其他商品人均消费支出210元,同比增长29.5%;二是服务人均支出36元,同比增长7.4%。
(二)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呈下降趋势。
全市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人均支出433元,同比下降10.4%。主要原因:一是耐用消费品人均消费207元,同比下降20.8%;二是床上用品人均支出35元,同比下降26.0%。
三、影响收支的因素
2012年上半年,尽管来宾市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城镇居民收支仍存在以下不利因素:
(一)工资性收入受政策影响较大。每一次重大工资改革都会影响到收入的大幅增长,但正常调资由于级差小只有几十元,对居民收入增长拉动不大。
(二)财产性收入多以居民利用空闲房屋出租增加收入。但居民的股息和红利及其他投资收益均呈下降趋势,主要受市场的影响,居民的股息和红利同比下降34.1%,其他投资则同比下降43.8%。
(三)转移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收推动作用有所减缓。由于保障政策力度与前些年基本持平,因而,对城镇居民家庭转移性收入增长的效果将有所减弱。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增幅11.1%,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1个百分点。
(四)居民提取公积金增长较快,但提取公积金政策不利于促进扩大消费。居民只有购房还贷和离退休人员才能提取,对其他消费购物则无法提取公积金。
四、建议
(一)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提高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一是要狠抓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增长,保证养老金、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城镇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稳定增长和社会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稳定增长的机制。二是要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水平,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外,要加强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并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救助,形成一个强大的社会帮扶救助网络体系,推动居民总体收入增长。三是增加社区就业岗位,如家庭服务、社区保安、生活护理和修理维护等工作作为低收入群体新的就业渠道,帮助他们就业,增加家庭收入。
(二)关注低收入人群,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一是采取不同的救助政策与措施,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和帮助,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困难;二是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管,努力消除物价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三是逐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低收入户家庭生活无忧。
(三)鼓励创业,壮大个体私营经济。政府要大力实施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积极鼓励城镇下岗职工投资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通过不断地对创业整体环境的优化、服务质量的改善和办事效率的提高、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咨询与指导及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力度的加强,来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从而推进居民经营性收入的增加,使居民家庭个体经营收入逐渐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
(四)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比例。对居民无购房还贷和未到退休的人员,居民按公积金全年的缴存比例,可提取20%-30%作为支出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五)积极做好市场调控和管理,稳定物价,防止物价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高价格调控能力,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认真研究和完善价格调控办法,促进流通,保障供应,稳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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