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清退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部分考试费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2 16: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各位考生: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对收取的2017年、201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部分报名费予以清退,现将退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

2017年、2018年在广西考区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并全额缴款的考生。

二、退费金额

参照新的收费标准,考试总费用应为50/人,2017年、2018年实际收费55/.次(含报名费),实际退费5/.次。

三、退费登记时间

2019318日—329日工作日。

四、退费方式

退费按照依申请原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清退。申请人应当于登记时间内至原报名当地统计局提出退费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储蓄卡)原件等相关资料审验登记。

五、联系电话

南宁市统计局  07715539335

河池市统计局  07782081800

钦州市统计局  07772824439

来宾市统计局  07724278856

桂林市统计局  07732822560

柳州市统计局  07722825241

贵港市统计局  07754563451

防城港统计局  07702822555

梧州市统计局  07743828554

百色市统计局  07762826700

北海市统计局  07792034198

崇左市统计局  07717968232

玉林市统计局  07752825472

贺州市统计局  07745125458

 

特此公告。

 

 

自治区统计局

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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