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1-08-03 09: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21〕10号

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工作的函》(博览函〔2021〕1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开展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工作。各调查表有效期至2021年9月13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方案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有效期内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如有变更,或期满后如需继续调查,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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