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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全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状况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21-08-03 09:0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21〕8号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全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状况调查的函》(桂市监函〔2021〕14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在选定的中小微企业范围内开展企业发展状况调查工作。你局制定的各调查表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制度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有效期内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如有变更,或期满后如需继续调查,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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