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开展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1-07-21 15: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21〕7号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核批准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的函》(桂投促函〔2021〕5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局继续开展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广西招商引资项目基层定期报表》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制度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有效期内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如有变更,或期满后如需继续调查,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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