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监测统计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21-06-16 15: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21〕5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审批就业监测统计调查项目的函》(桂人社函〔2021〕1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厅建立《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就业监测统计调查工作,各调查表的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限等标识。

请你厅收到本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制度一式两份报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有效期内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如有变更,或期满后如需继续调查,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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