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建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监测管理制度(暂行)的函

发布时间:2021-01-08 07: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21〕1号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审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监测管理制度(2020-2023年)(晢行)〉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办建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监测管理制度》,开展有关统计调查工作。定期报表(月、季报)的有效期至2024年1月,年报表有效期至2024年3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识。

请你办收到本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制度一式两份报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有效期内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如有变更,或期满后如需继续调查,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