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广西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20-04-30 09: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20〕1号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广西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的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开展广西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厅开展广西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广西农村劳动力资源就业培训调查(更新)登记表》的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厅收到批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方案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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