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定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19-04-29 18: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93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定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核批准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函》(桂投促函〔2019216)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开展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广西招商引资项目基层报表》的有效期至20201230日。请在调查表式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批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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