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修订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项目的函

发布时间:2021-09-06 17:25 来源:

桂统审批函〔2021〕11号

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项目的函》(博览函〔2021〕20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局修订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项目,在《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企业(组织)商品成交情况统计表》中增加“现场成交额”指标,删除《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商品成交情况统计表》。修订后的调查表有效期至2021年9月20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重新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方案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

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有效期内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如有变更,或期满后如需继续调查,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睿,0771-589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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