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部署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10 17: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19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9〕5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广西人口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成立了以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任组长的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统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通知》指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通知》强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对普查工作提出七点要求:一是成立普查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分别在2020年1月底前、2020年2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二是组建普查队伍。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从村(居)民小组长、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群体中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三是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国发〔2019〕24号文件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普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的特殊性,按照有关规定从普查经费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劳动报酬。四是坚持依法普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五是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六是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七是广泛宣传动员。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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